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乡居民生活状况,为制定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改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全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总体方案》(国统字〔2012〕22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办字〔2012〕131号),对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项重要的统计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调查体系,完善调查制度,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地监测居民收入差距、支出结构及生活质量,为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依据。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要提起高度重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明确此项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设有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三河市、安次区、霸州市、文安县,由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其余县(区)由当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调查统计改革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认真落实“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统一数据发布”的要求。在做好调查小区核实、摸底调查、调查样本抽选及开户、选聘辅助调查员并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确保今年年底启用新样本以及自2013年起以新的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向社会发布“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各级调查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和评估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调查数据、篡改调查结果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要分别负责本级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廊政办[20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取得住户的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廊坊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廊坊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蒋洪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邢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振敏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队长
成员:李晓东市统计局副局长
任占刚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姚振辉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志忠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延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史玉星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启荣市委宣传部外宣局局长
李宝秋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廊坊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办公室主任由崔振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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