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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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培育我市名牌商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业振兴工程和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我市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品牌强市”的战略决策,以“安阳知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为载体,加强商标管理、使用以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把安阳的名、优、新、特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促进安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日常工作。
(二)设立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知名商标评审工作。副市长张曼如任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钤、市工商局局长杨玉德任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为十一至十九人,单数设置。
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与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任期由安阳市商标协会初审和推荐,经安阳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三、认定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必须为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三年;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我市同行业中领先;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六)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四、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填写《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当年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生产、销售、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及其在本市同行业的排名;
3该商标商品的广告发布情况;
4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5《商标注册证》有效复印件;
6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7该商标被侵权的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市工商局收到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于每年的8月向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评审认定。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市工商局推荐的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并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评审确认,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认定公告。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在媒体上进行认定公告,颁发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证书。
(五)异议处理。申请人对安阳市工商局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核。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异议成立的,由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认定期限
安阳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算。
安阳市知名商标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其所有人应向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经核实符合安阳市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认定。逾期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未被通过重新认定的,取消安阳市知名商标资格。被取消安阳市知名商标资格的,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六、不予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申请人弄虚作假的;
2申请人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以“注册不当”向国家商标局请求撤销,正在审理的;
3申请人有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未满三年或在近三年内仍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4违反认定程序的。
七、撤销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安阳市知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1在推荐、评审和认定安阳市知名商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2安阳市知名商标所有人超越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安阳知名商标”字样、标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纠正的;
3安阳市知名商标所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商标管理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奖励措施
被认定为安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凡获得安阳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均同时成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安阳“知名商品”。
九、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商标战略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培育我市商标品牌,加快帮扶一批本地优势特色企业、支柱产业、区域性块状经济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争创安阳知名商标。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安阳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安阳知名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侵权案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在本辖区以外的侵权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助企业赴案发地协调处理。
(三)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认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营造争创知名商标的舆论氛围。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推荐、初审、评审和认定安阳市知名商标的全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五)安阳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安阳市知名商标推荐、评审、认定和保护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关于成立安阳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安阳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笑东市长
副组长:张曼如副市长
成员:张赓市政府秘书长
张钤市政府副秘书长
储旭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峰市发改委主任
路玉军市工信局局长
姜海军市财政局局长
李博文市林业局局长
牛瑞庆市商务局局长
张建国市旅游局局长
张剑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少龙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张立祥市畜牧局局长
王日升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林州市市长
徐慧前安阳县县长
董良鸿滑县县长
王永志内黄县县长
唐献泰汤阴县县长
张聪智文峰区区长
李变芬北关区区长
张建国殷都区区长
王建国龙安区区长
钟萍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玉德市工商局局长
陈红卫市国税局局长
孙福宪市地税局局长
孟宪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郭建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宋洪峰郑州海关安阳办事处主任
于良安阳广电网络总台台长
聂震安阳日报社总编辑
王福庆安阳市商标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钤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玉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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