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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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发展的若干意见
汴政[201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标战略是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和关键,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积极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和使用商标,在扩大商标注册量、培育知名商标、提升开封形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市商标工作还存在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强、商标质量不高、商标发展不平衡、商标培育保护力度不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商标权的氛围,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运用、管理能力,现就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豫政〔2003〕55号),坚持以“瞄准高端,全面升级,努力打造经济文化强市”为核心,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原则,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商标强市,着力打造“品牌开封”,力争形成一批代表开封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开封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具有世界和全国影响力的驰名、著名商标;全面提升城市品牌形象,推动品牌经济聚集效应,促进开封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强化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使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围绕八个产业集聚区、龙头骨干企业、十大产业集群等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政策鼓励、专人服务、定点培训等方面,有效引导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管理,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形成优胜劣汰、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社会联动原则。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加强社会宣传,特别是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健全的商标服务体系,构建商标开封利用平台。努力形成良性战略发展格局,共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坚持企业主动原则。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创造品牌中的主体作用。要增强企业的商标品牌战略意识,不断强化企业学习运用我国商标法律和世界贸易规则的能力,不断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和运用商标依法经营的能力。要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不断拓展品牌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后劲。引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宣传和保护,精心经营品牌,积极打造知名品牌。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商标知识日益普及;注册商标总量显著增加,商标国内注册量与我市经济总量规模相适应,国际商标注册量与我市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商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和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和保护商标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商标保护氛围更加浓厚,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社会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增强。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2015年):随着商标战略的全面实施,全市对商标战略地位、重要作用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发展环境更加有利,市场主体注册商标、争创商标品牌的意识明显增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侵权假冒的力度不断加大,商标发展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商标注册总量、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河南著名商标实现综合增长30%。
第二阶段(2016年-2017年):全市对商标发展的重视支持程度越来越高,发展氛围日益浓厚,形成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对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司法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商标注册总量、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河南著名商标相对于2013年实现综合增长60%,我市商标发展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阶段(2018年-2020年):商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利用商标品牌推动技术进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越来越强,对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日趋完善,商标发展进入持续稳定阶段。商标注册总量、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河南著名商标对于2013年实现综合增长100%。我市商标发展接近全省先进水平。
三、战略重点
(一)抓好注册商标增量工作。把个体和私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工业产品,传统特色产品、农产品,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确定重点领域。特别是围绕我市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推进新型城镇化目标,依托我市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资源,引导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企业,形成品牌效应;支持引导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演艺娱乐等产业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外向度和辐射力。推动文化旅游整合发展,提升宋文化、茶文化、书画艺术、历史名人等主体文化体验功能,着力构建新型旅游产业链。推动传统节会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创意研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实现文化强市。
(二)抓好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争创扩量工作。紧紧围绕产业聚集区,依托主导产业促创牌,普及商标知识,加大培育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力度,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基地,以品牌带动推动高端制造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品牌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打造优势产业和产业园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集群,最终实现工业强市。挖掘我市特色农副土特产品地理商标注册资源,指导帮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通过商标品牌战略提升我市农业发展的品质,以提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价值取向,推出叫响具有开封地域特色的品牌,助力农业产业化提升。
(三)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救济渠道。加强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联合打假机制。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公检法、知识产权、质监等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保护体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建立流畅的司法行政衔接平台。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
四、战略措施
(一)营造浓厚的战略社会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商标宣传板块作为宣传阵地,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我市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措施,增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商标意识,激发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热情。
(二)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市级商标战略资金扶持力度。在培训宣传、争创品牌、商标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内外交流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以“河南”字样的企业名称,也可以将著名商标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
自驰名、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或者虽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国家对企业名称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权利人依法进行宣传。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
(三)开展知名商标评选活动。制定《开封市知名商标评选办法》,适时开展知名商标的评选活动,支持帮助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建立以知名商标企业库,按照“引导、培育、扶持”的模式组织知名商标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四)推动商标专用权的应用。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注册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
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商标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商标权权益担保机制。
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多渠道盘活利用闲置商标资源,提高商标资源使用效率。
发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动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在国企改制中明确商标的无形资产地位纳入会计核算。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成立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广电局、法院、国税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商标战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各级商标战略资金扶持力度,在培训宣传、争创品牌、商标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按照《开封市商标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奖励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奖励金额,对获得“开封市知名商标”的,可由县区财政给予商标持有企业相应奖励。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将商标注册指标列入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督导商标战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每两年评选一次商标战略实施先进单位、示范县(区)、示范企业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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