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央属和省管驻汴企业:
《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要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2.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继刚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央属和省管驻汴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要进一步强化县(区)、乡(镇)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汴安生委〔2013〕7号)明确的市政府9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导。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同时,要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要依照《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汴安生委〔2010〕25号)分工和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3.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林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车站、渔业船舶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8.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诊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工作。
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药品生产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5.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用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
16.开封火车站负责组织铁路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17.开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按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同时,要坚持做到“六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检查活动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10月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其他要求。《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汴安生委〔2013〕10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全省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汴政办〔2013〕57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明电〔2013〕80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汴政办〔2013〕61号)要求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纳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并开展。
附件: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继刚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海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世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杨林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孔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鑫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志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蔡勇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铭市规划局副局长
关铁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新周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付瑞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家山市农林局副调研员
孟飞市商务局副局长
史廉朴市文广新局调研员
李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华应根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继新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刚市农机局副局长
管坚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长奉市质监局副局长
蔡志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陈继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开封市大梁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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