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 2012 ] 61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开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部署安排,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2年4月下旬至2012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教育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重点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既注重共性问题,又要突出行业领域特点,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区域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3.交通运输。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爆产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民爆生产、储存场所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的。

7.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8.旅游。使用无资质运输工具或无资质人员运送游客的;景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景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不牢固的,安全警示不完善的;旅游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

9.教育。未经许可、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办学的;校舍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仍然在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损毁未及时修复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擅自驾驶校车的;驾驶校车超员、超速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四、组织领导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继刚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汴安生委〔2010〕25号)分工和“打非治违”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

(一)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七)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八)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5月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各乡镇要迅速动员部署,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级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市安委会10个督导组,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县(区)、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各县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前三个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区、各部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须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密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顽症固疾根除掉、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开封创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引导、鼓励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七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开封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要把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市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好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的和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以及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迟报、拖延不报信息的单位每月予以通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计入扣分项。

附件:1.开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开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汴政办2012—61附件2.xls

附件1

开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孙继刚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海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世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曹鑫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志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磊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户兴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新军市城管局副局长

姜同焕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付瑞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和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继新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柳玉民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陈继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开封市大梁路6号(人保财险办公楼)

联系电话:3380605、3380610(传真)

电子邮箱:kfanq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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