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宛政〔2013〕40号
颁布日期:2013-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的通知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应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实行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和补助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土地报批相关费用等。

二、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一级为100万元/亩(南阳市区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二级范围);二级为80万元/亩(南阳市区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三、四级范围);三级为60万元/亩(南阳市区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五级及级外范围)。

三、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取得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划拨供应土地手续时收取,并上缴市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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