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宜居城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比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宜居城市为主线,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的原则,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实践要领,认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

为确保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组长:丁少青(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耿勇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陈光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昂(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许全中(市水利局局长)

王清河(市林业局局长)

王洪军(市环保局局长)

罗运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白立凡(舞钢市市长)

万英(汝州市市长)

刘书锋(宝丰县县长)

张国晓(郏县县长)

郭斌献(鲁山县县长)

古松(叶县县长)

赵小英(新华区常务副区长)

魏建平(卫东区区长)张恩河(湛河区区长)王喜成(石龙区区长)张耀国(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国(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栓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杨治中(市城管处党委书记)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栓成、杨治中、市住建局副调研员何院虹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业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各项任务,负责迎检准备、配合省检查组检查等工作。(一)督查考核组:组长徐忠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主要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及各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分、排名等工作。(二)城市规划组:组长耿勇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主要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组:杨治中(市城管处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四)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组:组长陈光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五)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交通组:组长郭金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交通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六)园林绿化组:组长凌兵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七)住宅小区管理组:组长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八)建筑工地管理组:组长翟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主要负责建筑工地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九)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组:组长邱金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健全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城市规划,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市政环卫管理和园林设施管养,加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在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时不丢分,创建“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两年争取创建“河南省最佳宜居城市”。

各县(市)、石龙区政府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标准进行层层传达,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部门协作。对管理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推不拖,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考核组按照《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和《平顶山市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影响全市形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层级考核办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营造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营造声势,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齐抓共管、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2011pzb8附件.doc

2.《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3.《平顶山市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2

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费拨付意见,落实奖惩措施。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

三、考评标准

以《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作为考评标准。

考核分值:1个分值50元,每扣1个分值,相应扣除单位经费50元。

四、考评方式

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一周一督查

1.督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罚,并立即通知其现场整改。

2.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的2倍加重处罚。

(二)一月一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情况和上月整改问题,按“已整改事项、正在整改事项、整改不到位事项、未整改事项”分类整理汇总。以《城市精细化管理通报》形式,通报每月检查情况,并公布检查扣分和处罚情况。

(三)一季度一排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综合分数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名次。

五、奖惩措施

(一)季度排名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检查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各责任单位被扣分数和相对应被罚扣款额,通知市财政支付中心直接从该单位经费中扣除,罚款所得作为奖励基金,由市财政设专户管理。

每季度对综合考评前3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综合考评后3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经济处罚。

第一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全市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建议调整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

(二)年终荣誉评比制度

1.对年度综合评比前三名、单项工作成绩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报请市政府通令嘉奖,授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荣获先进工作者的,报请市政府记二等功。

2.对未能达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或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议取消该单位年终综合评先资格、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或文明单位称号,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评先资格。

附件3

平顶山市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石龙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汝州市政府、舞钢市政府、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叶县政府、石龙区政府。

三、考评标准

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作为考评标准。

四、考评方式

按照《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实行季度检查、排名和年度综合评比制度。(一)季度检查、排名

每季度对各县(市)、石龙区进行检查,按照检查结果对各考评对象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名次。(二)年度综合评比1.对年度综合评比成绩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及其主要负责人,报请市政府通令嘉奖,授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荣获先进工作者的,报请市政府记二等功。2.对未能达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或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建议取消其年终综合评先资格、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或文明单位称号,取消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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