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一创双优活动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一创双优活动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批转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一创双优活动意见的通知
濮政〔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一创双优”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一创双优”活动的
意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是我市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发挥“一创双优”活动的动力作用,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持续创新思想观念
1.濮阳是中原经济区重要出海通道、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前沿、省际交会区域性中心城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区位优势显著。牢牢把握历史发展机遇,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增强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竞争能力,实现濮阳“二三五”赶超发展的目标,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
2.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大局意识,站位全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开放型工商”和“亲商、爱商、安商、富商”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市场主体提供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拓展服务、延时服务等优质服务,“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切实做到服务过程零障碍、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效果零投诉。
二、大力实施优惠措施,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3.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大力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都要积极支持。凡是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经营范围,允许外资经营。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知名企业在濮阳设立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持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对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5.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组建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集团,条件可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组建文化业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可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
6.放宽产业集聚区企业准入条件。对新开办的企业如无法按规定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要地点明确,并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县(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予以登记。凡进驻产业集聚区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的,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县(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且注册资本已到位80%的,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产业集聚区环评规划经省环保部门审查后,其入驻企业的环评手续可相应简化。已入驻产业集聚区且对水、大气等环境不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可持环保部门出具的产业集聚区打捆审批有效证件或文件资料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7.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8.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宣传,支持、鼓励农民自愿办社参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推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按照市场主体不同成长周期的不同需求,提供创业引导、登记指导、成长扶持等全过程服务,催生和助长市场主体。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逐步“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大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争取到2012年底,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5000户,达到82000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00户,达到1800户;新增私营企业1700家,达到12800家。力争到201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由2011年的10万户发展到12.4万户,注册资本由2011年的439亿元发展到999亿元。
10.免除特殊人员登记费。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股权的财产再生性功能,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额之和最高可达到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12.运用广告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力争3至5年内培育1至2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告企业。同时,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业发展。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13.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推进行动。健全完善重点商标企业帮扶机制,在申报程序和材料等方面给予具体辅导和帮助,支持帮助我市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力争我市中国驰名商标两年增加1件以上,到2013年我市商标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达到3件,赶上全省先进地市,到2020年达到6件,推动我市向商标强市跨越。
三、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持续优化干部作风
14.优质高效服务。严格落实“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对企业名称预约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全完备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注册登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延时服务。
15.提高年检(验照)效率。实行“一网式”企业年检,即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可以在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对企业申报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无需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3日内办完年检手续。对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申报参加年检的,有正当理由,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批准,可延长30天的年检时间。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简化验照手续,下放个体工商户验照权限到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零收费”。
16.强化重点服务。对列入市、县工业发展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做到事前介入“三提前”,即提前参与决策、提前预核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材料;全程服务“五帮助”,即帮助企业整理申报材料、帮助确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帮助对企业所报的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帮助企业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17.缩短准入时限。外来投资者来濮投资设立企业,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8.建立企业联系制度。通过走访,向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发放载明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的联系卡,设立服务热线电话,一般情况对联系点企业每月走访一次,特殊情况,视企业需要可进行多次走访或蹲点帮扶。
19.对项目建设和外来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进行全程帮助指导。主动介入项目论证,帮助搞好投资立项。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现场办公,当场解决。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持续强化依法行政
20.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企业或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干预。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坚持“五严五宽”的执法原则,即:对主观故意违法的从严,无主观故意的从宽;对经济和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从严,危害轻微的从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政府关注的违法行为从严,社会影响较小的从宽;对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从严,初次违法的从宽;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违法行为从严,一般违法行为从宽。
21.大力强化行政指导。全面实行行政建议书制度,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通过行政提醒、行政预警、行政劝导和行政建议等形式,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企业快速纠正错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要坚持教育为先、处罚在后,向监管对象说明违法事实,分析违法成因、危害后果,提出预防违法经营的措施,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2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下达书面处罚决定书,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健全评议、监督、考核制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通过公开局长电话、局长信箱、局长接访日、行风热线、“12315”网络、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
24.大力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公开。以市场准入为重点,强化审批公开;以行政收费为重点,强化收费公开;以消费维权为重点,强化执法公开。本着“务实、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载体。
25.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全面落实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五统一”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景点“五进”工程落实,健全完善“12315”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切实兑现“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工商人员违规违纪时,请拨打“12315”的公开承诺热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26.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市工商局将把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7.加强社会监督。采取定期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组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工商系统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开通监督举报热线电话(4422954),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商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方面存在不廉洁、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发现一起,从速从快处理一起。
28.严格责任追究。对破坏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和《濮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因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问题,影响发展、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查实待岗。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构成违纪的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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