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4〕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2014年8月25日

2014年度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方案

为了检查2014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4〕23号)的精神,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0个市直部门,共57个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情况(20分):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2分)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听证制度。(1分)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2分)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2分)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1分)

6.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分)

7.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2分)

8.所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上报备案(备案率)。(2分)

9.所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备案(及时率)。(1分)

10.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2分)

11.及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结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立情况和网上备案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2分)

12.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执行情况。(1分)

未达到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更大范围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20分):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作出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和期限作出决定;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合理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分)

2.认真办理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督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4分)

3.按照《濮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要求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法律审核制度达到10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完整的违法事实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体现违法行为等次和处罚标准的完整内容达到100%;行政处罚决定与执法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达到100%。(6分)

4.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备案。(3分)

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3分)

未达到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事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

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5分)

2.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5分)

3.健全行政应诉和复议办案制度,保障办案经费和装备。(5分)

4.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5分)

未达到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1.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首长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3分)

2.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年度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措施和任务,相关情况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3分)

3.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4.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次。(4分)

5.健全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1分)

6.积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未达到要求的,按照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5分):

1.及时制定、公布、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方案。(0.5分)

2.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确定的重点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1分)

3.认真落实濮政办〔2014〕24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3分)

4.对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情况。(0.5分)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5分):

调查县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开展情况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15分)

(七)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分):

整改工作有方案、有措施,并保证到位。(5分)

三、考核方式方法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家评查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主要由有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抽取各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材料,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社会评议。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网络调查、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等方式,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社会评议。2014年9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

(二)集中评查。10月20日开始,11月底结束。

(三)汇总成绩。2014年12月底之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通报结果。2015年3月底之前反馈情况,通报考核名次,指出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二)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行政首长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的,加5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加5分。报送信息积极、超额完成任务的,加5分。在国家、省级网站、媒体发表信息的加5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适当扣分,并不得认定为良好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实施行政行为,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恶劣影响事件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应诉案件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六、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方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制发的所有文件目录,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文件(或复印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自查情况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原始材料、记录。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本级人大备案审查的情况说明,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报告,网上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清理等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方面。

1.市直部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办结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含二级执法机构),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未办理以上行政执法事项的提供非行政许可类的行政审批目录。

2.县(区)本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方面。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

赔偿案卷目录。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方面。本方案中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考核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五)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濮政办〔2014〕24号文件要求做好的各项工作和本方案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考核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六)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提交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协调科(市政府办公楼323房间)。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提供的文件和案卷目录抽取相关文件和案卷供评查使用,被考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抽取的文件、案卷。拒不提供的,该单位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做好市政府考核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联系人:晁志强电话:6666679)

附件: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

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目标考核单位名单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个)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开发区二、市直部门(50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旅游局、地震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烟草专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政园林管理局、公用事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气象局、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公积金中心、盐业局、濮阳银监分局、濮阳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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