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办〔201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30日
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管理,确保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144号)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得竞拍价款(包括违约保证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等项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竞价的小型客车号牌,是指我市实行公开竞价发放号牌制度后新增号段号牌范围内的大众认为吉祥的小型客车号牌,及依法收回的实行公开竟价发放号牌制度前使用的吉祥号(以下简称竞价号牌);竞价号牌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放小型客车号段号牌总量的10%。
第四条列入竞价号牌范围的号码是指简单、易记、顺口,或者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具体如下:
1.五同号。如22222、66666等;
2.四同号。如A1111、X2222、4444X等;
3.三同号。如AX555、XA666、AA888等;
4.步步高号。如12345、45678等号;
5.对称号。如97679、86568等号;
6.其他具有个性化的吉祥号牌号码。
上述A代表字母,X代表0—9十个阿拉伯数字
第五条竞拍人应为濮阳市范围内常驻人口或在濮阳市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外地居民取得濮阳市暂居资格的也可成为竞买人,但仅限于新车落户。
竞买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六条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竞拍活动。
第七条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活动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号牌竞价发放前,领导小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竞价号牌发放的时间、地点、号码和竞拍人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
第八条公开竞价设保留底价,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均可参与竞买。竞买底价由领导小组按照不同的号码分别确定。
第九条号牌号码拍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共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竞拍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法实施。公开竞价程序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竞价规则执行。各方当事人不遵守竞价程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其公开竞价行为无效。
第十条对当期成交的号牌号码,买受人应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缴款票据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其他法定资料,于成交后60日内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使用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重新使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原号牌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对当期未成交的号牌,重新核定竞拍底价后转入下一次竞价发放;如连续2次竞价发放未能成交,按第二次竞价底价供车主认购;7日内无认购的,不再竞价发放,由领导小组公告收回并放入号牌系统供车主随机选用。
第十二条买受人对公开竞价所得的号牌一律不得转让。如办理注册登记后因车辆转移或注销登记报废,买受人购置新车需要申请继续使用该竞价号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号牌三年以上;
(二)在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书面声明不再使用该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回。
第十三条号牌竞价是社会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行为,买受人只拥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政策变化或上级公安机关对机动车号牌格式或号段进行整体更换,竞买人对竞价号牌的使用权自动终止,竞价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买受人已办理号牌号码登记和发放手续的,对号牌号码使用期限不足5年的,按每少使用1年退还号牌号码成交价款10%的标准(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退还。因国家政策,致使买受人延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可适当延长办牌期限。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市公开竞价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职责:
(一)确定竞价号牌的号码和数量,并负责竞价号牌的起始价确定、成交价款收缴入库等工作;
(二)对外发布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工作信息;
(三)研究制定竞价活动有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四)定期向市政府及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号牌竞价发放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提供用于公开竞价的小型客车号牌资源;按规定为竞买人办理号牌注册登记和发放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户,竞拍所得价款的收缴入库;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对其进行全程监督。
市司法局:参与号牌竞拍活动现场监督,对拍卖过程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附件: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
濮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号码
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严峻(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玉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洪璞(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大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志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于聚甫(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
宋兴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马大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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