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濮政办〔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实施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

为推进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根据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对《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关于战略目标

1.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增长。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百万人专利拥有量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进入全省先进市行列,申请国外专利数量明显增加。注册商标数量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版权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明显提升。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加。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2.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市场主体主动依靠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创业、创富的意识明显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市总量的比重达到50%。

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完善,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执法能力和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和维权援助机制初步建立,滥用知识产权现象明显减少,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4.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形成完整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执法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区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成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由市委编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人才结构和区域分布趋于合理,人才梯队和层次能够基本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

由市委组织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二、关于战略专项任务

6.专利。实施专利战略,加快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产出速度及结构调整,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力争5年内,使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进入全省前列,发明专利的申请比例和授权比例分别提高到35%、20%以上,国外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建立和完善专利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专利文献信息的利用效率。采取措施,落实《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制度。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各类技术标准的制定。

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7.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挖掘地理标志资源,鼓励支持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提高地理标志服务地方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制止各类商标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由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8.版权。扶持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娱乐、杂技、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推进软件网络领域、创意设计领域、媒体传播领域新型版权产业发展,促进版权核心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机制,指导著作权人做好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建立版权贸易平台,拓展版权利用方式,加快版权市场化进程。增强著作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促创新发展。

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9.植物新品种。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农业、林业科研机构及个人进行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专有权的申请,以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花卉、林果、蔬菜、森林植物等新品种的培育及相关权利的申请为重点,使植物新品种专有权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处于全省前列。利用各类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优良植物新品种的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由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10.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建立健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机制。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大力挖掘我市的民间文艺作品和遗传资源,重点开发龙文化、杂技、民间文艺、民间工艺等资源。不断加大对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市场化的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建立起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继承保护—开发利用—创新提高—产业化发展”的良性运转机制。加强对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我市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由市文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负责落实。

11.商业秘密。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指导企业建建立健全合法有效的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和职工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处理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职工合理流动的

关系。

由市工商局、工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12.高新技术产业。围绕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先进制造等产业,积极研发对产业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从引进、模仿向自主研发制造转变。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重大专项,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国内外各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专利状况,在具备比较优势的局部技术领域加强原始创新,形成包括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内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以科技计划为牵引,鼓励企业引进产业发展所必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从属专利。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创造市

场优势。围绕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工程等相关领域的专利技术,加强集成创新和再创新,实施外围专利策略,力争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保护网,为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实施交叉许可、形成专利联盟创造条件。

由市科技局、发改委、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13.传统支柱产业。重点加强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纺织、食品加工等我市传统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与技术革新,以重点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依托,大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加快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跨越发展。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创意设计和技术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和打造知名品牌。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和弘扬具有濮阳特色的老字号,鼓励传统技艺和服务传承。引导企业利用核心专利和自主商标参与竞争,提高商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由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14.文化与旅游产业。精心打造“龙文化”和杂技艺术文化品牌。以“龙文化”和杂技艺术文化为龙头,以本地文化资源为纽带,推动多个领域的联动策划、系统开发和系列发展,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濮阳区域特色的文化新形态,打造文化品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拓展经营渠道,开发特色艺术品市场,以麦秆画、陶工艺等艺术群体为依托,以网络、展会和店铺为交易平台,促进艺术品不断走向市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充分挖掘龙文化和传统资源,提高文化产品的知识含量,大力扶持动漫画游戏软件、广告装潢、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创意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广告创意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各类创意人才群体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利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充实旅游产业内涵,打造旅游品牌,发展旅游产业。积极引导我市旅游景(区)点申请旅游服务商标,培育旅游服务著名商标。发挥知名旅游商标的扩散效应,发展承载我市民间与传统文化的旅游工艺商品。鼓励在保护与传承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推进传统工艺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或登记著作权。

由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发改委、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15.农业。发挥濮阳农业资源优势,加强动植物新品种繁育、推广及其基因、种质资源的保护。对动植物新品种的养殖和种植方法积极采取专利保护,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植物病虫害及动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农业设施与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突破。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打造一批规模大、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品牌。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培育一批驰名和著名商标,形成知识产权优势,推进富有濮阳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较快发展。

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负责落实。

16.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任务。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有效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研发平台,引导创新主体加强产、学、研相结合,采取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模式,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和知名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大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优势企业,培育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合作与市场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促进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型科学发展道路,为我市自主创新发挥支撑、带动和示范作用。

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关于战略措施

17.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构建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加快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大力扶持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计划,扶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

由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局、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2)提高大中专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基础设施优势,在科学、文化和艺术等领域进行原始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开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联合体,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究开发机制。

由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3)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教师、学生、医务工作者、艺术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和发明创造者的创新积极性,开展“杰出发明家”、“青少年发明之星”和“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艺术创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和运用。

由市人社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科协、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18.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实施。加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利用。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培育计划,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工作体系。推动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实施、转让、交叉许可、上市、融资、信息服务等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创新与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科技和专利孵化器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广泛应用。

由市科技局、发改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税局、金融办负责落实。

(2)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培育和认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优势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培育导向,指导企业、县(区)、产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和区域发展的新动力。

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3)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形成标准。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建立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申报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由市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落实。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能力。发挥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发挥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主力军作用,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将企业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使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由市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

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通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为维权有困难的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经费支持。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探索建立海外维权机制,为企业在对外贸易和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服务。

由市委编办、知识产权局、司法局、法院负责落实。

20.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成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由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落实。

(2)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开展以专利、商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议,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政府投资支的各类重大项目在项时,应报告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对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由市发改委、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落实。

(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发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技术发展动态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涉外纠纷提出警示。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轻遭受损失。

由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预警、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咨询、交易、托管、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水平,向市场化、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吸引省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市场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由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2)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医药产业等不同领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3)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濮阳市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培育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

权交易机制。组织并扶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参加国内外的交易、博览等推介活动,促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安全、便捷流通。

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22.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321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十二五”期间,引进和培养30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200名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培养1000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充分利用省内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由市委组织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落实。

(2)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推动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建立政府引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加强培训工作基础建设。建立政府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和培养对象自身完善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模式。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信息,鼓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才流动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由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3.构建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1)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地方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制定促进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将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状况作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设立的科技攻关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政府采购优先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由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加大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精品作品的创作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管理和转化情况作为企业、科研院所资质评审、科研能力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知识产权在科研业绩中的比重。提高职务发明的奖励标准。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

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3)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整合相关科技专项资金,逐年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

由市科技局、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负责落实。

24.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我市普法教育规划,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入每年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围绕知识产权热点、焦点话题,开展论坛、沙龙、讲堂、展览展示等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2)加强在校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组织中小学知识产权辅导员培训活动,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工作,在大中专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由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负责落实。

(3)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优势,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传活动中。

由市委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25.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1)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积极开展与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互动往来。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展会及各种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由市政府外侨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2)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市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

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3)加强行业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市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食品加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组织行业力量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由市工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四、实施和评估

26.加强领导,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议、重大事项的协调、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本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7.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根据本纲要制定年度战略推进计划和考核体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分计划,将本纲要确定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并将各级、各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部门负责落实。

28.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控机制,开展年度评估和每五年一次的阶段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我市未来发展的需要,对本纲要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战略期满,对本纲要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各项战略措施的效果、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进行综合性评估,为制定新一轮知识产权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由市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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