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商政办〔2014〕73号)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体

专项规划、行业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商丘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市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共编制专项规划11项,编制行业规划18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等24个部门牵头编制。

二、时间安排

(一)初稿起草阶段(2015年5月至7月)。各规划编制责任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的思路、目标、重点,提出“十三五”期间建设的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以及相关措施,起草规划文本。7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附相关项目单,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修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至9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于9月底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衔接论证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规划、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各规划编制责任部门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底前形成送审稿,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报送审批阶段(2016年1月至3月)。2016年初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后,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要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衔接,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规划编制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将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全市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确保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按期优质编制完成。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精神,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题,用改革的思路、开放的思想、创新的意识编制规划。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切实破解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发挥好科学规划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衔接协调。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要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之间,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与县(区)规划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避免产生冲突、脱节。要建立多部门联合审议的机制,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科学性、系统性。

(四)加强项目对接。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未纳入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

附件:商丘市“十三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其编制部门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商丘市“十三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

及其编制部门

一、专项规划

1.商丘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业局负责)。

2.商丘市“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商丘市“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4.商丘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商丘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商丘市“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商丘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商丘市“十三五”国土资源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9.商丘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

10.商丘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1.商丘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行业规划

1.商丘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负责)。

2.商丘市“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畜牧局负责)。

3.商丘市“十三五”粮食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市粮食局负责)。

4.商丘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

5.商丘市“十三五”商务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

6.商丘市“十三五”文化改革和发展规划(市文广新局负责)。

7.商丘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

8.河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

9.商丘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体局负责)。

10.商丘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1.商丘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负责)。

12.商丘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市地震局负责)。

13.商丘市“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发展规划(市气象局负责)。

14.商丘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5.商丘市“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商丘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7.商丘市“十三五”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市人防办负责)。

18.商丘市“十三五”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规划(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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