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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新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和李晓海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新政文(2015)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新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和李晓海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15)33号
(2015年3月19日)
2014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和高端卷烟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的不利态势,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团结带领全市烟草专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克难攻坚,深入挖掘消费潜力,优化销售结构,狠抓降本增效,有效提升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了全省领先位次。全年实现税利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48亿元,增幅17.65%;上缴税金全市排名第1,达到5.81亿元,增幅19.28%,其中市本级入库税金3.86亿元,各县(市)入库税金1.95亿元;实现利润6.12亿元,增幅18.06%,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2015年3月2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记三等功奖励,给予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李晓海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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