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新政[ 2009 ] 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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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新政[2009]25号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经济发展新优势,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保证各类投资项目的先进性,减少和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先进行专利数据库的检索,对我市出口企业要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专利战略和专利产出目标,将专利成果作为一项重要立项依据和验收指标,在组织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之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
(二)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工作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党政干部培训班,增设知识产权课程,着力提高党政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等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精通专利业务、能熟练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尽快提高我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专利展示交易中心,促进专利实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培育工作
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中国(新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吸引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来我市落户,紧紧围绕我市特色产业“一谷五基地”重点组织实施。鼓励各类企业园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培育工作,引导扶持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四)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以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努力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一)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在我市的中国(新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维权援助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服务。
(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环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新闻出版、质监、药监、商务等部门协作,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规范日常监督、实施长效管理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作为,推进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制化。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快增长
(一)多方面筹集资金,逐步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用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补助和专利申请资助等工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提高本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要鼓励、提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优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专利权拥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应按《专利法》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新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主要条件之一。专利授权情况可作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对知识产权发展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骨干企业、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对专利技术产业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推广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坚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上工作日程抓紧抓好。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外经贸、司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对涉及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市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新政〔2003〕7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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