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4)139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新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72号)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我市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组织辉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煤矿救护队指战员以及煤矿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力量,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治本攻坚规定为重点,在全市煤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对全市煤矿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

三、排查重点

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有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问题;

2.是否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3.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5.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问题。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是否落实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四位一体”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7.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8.矿井是否有冲击地压危险,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9.矿井是否有自然发火倾向的,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0.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救护队伍,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11.其它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防煤尘爆炸措施落实、“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生产、超定员生产)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四、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成立以副市长刘尚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牛守军、市安监局局长刘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杜家武、辉县市政府市长张星吉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同志,辉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辉县市政府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相应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工作步骤

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4年12月)。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除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分别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后,待排查组到矿后报排查组。

(二)集中全面排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各排查组要按照任务和分工,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制定排查方案,要对煤矿各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硐室和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排查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在及时反馈给被查企业的同时,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2014年12月)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2015年3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轮每矿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两轮相隔时间为两个月。

排查组要每天向所查企业通报一次排查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被查企业也要每天向排查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在第一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综合全面地向企业反馈意见,然后由企业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矿井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排查组要形成总结报告,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三)总结评估(2015年4月)。排查组要认真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排查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双七条”的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排查组人员组成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排查组,共计10人,分别由市工信局科级干部1人、市安监局科级干部1人、辉县市政府派科级干部1人、矿山救护队员3人、煤矿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4人组成,组长由辉县市矿管局负责同志担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是国务院、省、市针对近期煤矿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辉县市政府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此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确保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要根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地、本企业的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确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辉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填写本地、本部门的排查组成员名单,同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一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企业类型、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市)政府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隐患。对没有能力防治、整改重大灾害、隐患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退出。

(四)加强宣传,整体推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健全制度,落实保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保证矿山救护队兼顾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战备值班,确保战时能快速、有效抢险救援。煤矿企业要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要在保障参加人员安全的同时,做好其他各种保障工作,保障抽调人员及救护队指战员的生活,解决其差旅费、下井津贴;参加隐患排查人员食宿费用由各单位按规定报销,不准向企业摊派。

(六)明确时限,上报信息。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统计数据库,由排查组及时填报。每月3日前,辉县市和排查组将上月排查情况汇总填表后报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丁志金

联系电话:186037368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

3.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

4.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表

附件1

新乡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军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杜家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星吉辉县市政府市长

成员:张如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琪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保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戚向群市发改委调研员

秦春明辉县市副市长

市安监局马琪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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