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4)3号
颁布日期:2014-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4年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1日

新乡市2014年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鼓励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创立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新乡市知名商标和注册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新乡县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封丘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辉县市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实施商标战略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开展和商标战略的扶持政策、经费保障;商标战略服务平台建设、当地政府(管委会)推进工作情况;商标的申报注册及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当地政府(管委会)的奖励政策及落实奖励政策;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标准分100分,未完成者按规定逐项扣分,完成较好的予以加分。

三、考核形式与要求

1.考核工作由新乡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2.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采取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报市政府审定后,计入2014年度政府综合考核。

四、奖项设置

1.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评选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考核结果作为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评比的指标之一。

附件:1.新乡市2014年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考核标准

2.2014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任务分解表

新政办(2014)3号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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