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郑政办〔2011〕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月一月六日
—1—郑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省政府决定自2010
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的要求,为使我市专项行动顺利、扎
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
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
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
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知识产
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郑州和全面建设小
—2—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
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
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
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
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
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
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
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
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
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
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
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
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职责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各级文广新、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
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
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
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
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广新局牵头)
各级工信、文广新、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
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工信局牵头)各级质监、工信部门
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
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
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市质
监局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农资产品生产源头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打
击力度,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
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
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
的行为。(市农委牵头)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文广新等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
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
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市商务局牵头)
—4—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文广新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
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制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
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
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各级文广新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
监督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
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
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
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
查。
各级文广新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
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
为。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
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加强
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
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5—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药
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工信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
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专项行动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
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
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重点予
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
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
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
子的刑事责任。
各级知识产权、工信、工商、文广新、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
业、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
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
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
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
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
—6—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
查自纠,文广新部门要会同财政、政府电子政务等部门开展重点检
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
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文广新牵头)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
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尤其是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
法方面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
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
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
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
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
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
导舆论导向。(市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
府成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
—7—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协调专项行动的开
展,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
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各级、
各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
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
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
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应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督导,密切配合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
其责。首先要集中力量抓好对各自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开展联
合执法要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在每月月底前要将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信
息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加强协调,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三)畅通渠道,快捷查办
要充分发挥各相关信息平台作用,保证“12330”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与举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
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
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开通顺畅,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
落实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做到
—8—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
视会议精神,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集中
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3月)
各级、各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全面开展以
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的执
法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要求时间不间断,空间不留死角。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的工作
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
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市政府将根据验收结果进
行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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