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2015年5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用地位于纬一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侧,面积19亩,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该宗地因单位自身原因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国有部分闲置土地(实际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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