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5年5月7日)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请示》(驻国土〔2015〕1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无偿收回驻马店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体育路与规划路交叉口西南角,面积57144.53平方米(85.7168亩)(驻市国用〔2011〕第8652号)。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土地收回。请你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注销驻市国用〔2011〕第865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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