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15〕75号
颁布日期:2015-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5年8月12日)

为解决好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的旧城改造项目用地,根据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函》(驻规函〔2013〕111号)和《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使用的位于解放大道与平安街交叉口西北角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1999)字第0494—1号、面积为9088.2平方米内的7008.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加快项目进程,推进项目用地的招拍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内起,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注销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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