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2015年5月7日)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使用的位于洪河大道与靖宇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国有划拨用地,面积85.148亩,用途为科教用地。该宗地北部未利用土地已构成低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回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未利用的部分国有划拨土地,面积50亩(实际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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