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哈政办综〔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

哈尔滨市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5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15〕3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1.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力度

(1)在农忙、节庆等重要时段,以产品集中生产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市林业局负责)

(3)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春雷行动”“红盾护农”等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及违禁成分,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农资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抽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

以市城交界处和农村为重点区域,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样检验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将收缴的劣质油品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完善车用燃油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开展互联网领域专项整治

(1)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到2015年底;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继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深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查处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侵权行为。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强化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应用,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发挥维权中心支持协助作用,建立健全专利纠纷网上办理机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制定实施2015—2017年行动计划,针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分别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加强跨境执法协作,严厉查处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中国制造形象。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强化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确权、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恶意抢注,规范代理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商品监管

(1)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抗(抑)菌制剂仓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机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化“质检利剑”打假;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继续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对重点区域开展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3.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动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大司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1.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围绕“打大、打多、打深、打精”目标,探索深化集群战役战法,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2.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

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立案工作监督。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惩职务犯罪。(市检察院负责)

3.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

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市法院负责)

(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措施

1.完善和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推进市、县二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技术支持

(1)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并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强化信息报送、案件督办、监督检查功能,推动部门间工作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打假溯源技术平台应用,完善与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

(4)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完善监督措施

(1)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市环保局负责)

(五)广泛开展宣教,推动社会共治

1.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以本级政府网站为主渠道,依法及时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依托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哈尔滨市法院网,落实侵权假冒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市法院负责)

(3)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市检察院负责)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征信业管理条例》,依法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定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行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等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宣传教育

(1)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

(3)继续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内容,对知识产权密集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时成立本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进一步完善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

(二)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执法协作机制。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研究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相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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