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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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哈尔滨市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商品,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重点领域,强化执法打击,为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快完善我市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利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针对重点问题和领域,集中开展整治
1.打击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假劣药品、农资等违法行为。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方面,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图书等重点产品,重点打击通过移动互联网和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以及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以大型购物网站、网上售书平台等为重点,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打击利用互联网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公安局)
2.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存在的低于法定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
3.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投诉处理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提交技术资料中的商业秘密。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农时,加强对农资主产地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农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农资坚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牵头部门: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
5.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生产聚集区的集中整治。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6.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围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取缔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严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严惩犯罪分子。(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等)
7.打击制售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家用电器、燃气灶具、压力锅、笔记本电脑、眼镜等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8.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严格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查时限管理,统一审理标准,完善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防范和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以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打击仿冒知名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9.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和书法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畅销书、工具书、影视剧和音乐作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10.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对假冒专利的查处力度。(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11.打击侵犯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品种清退工作,加强对制种基地调出种子的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无证生产种子违法行为。以重点工程造林用种苗和种苗交易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侵犯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中华老字号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12.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加强对已完成整改工作的市、区县(市)级政府机关使用、安装和保管正版软件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出现新的盗版软件,巩固工作成果。(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税收及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和价格的监管,强化市场监督和巡查。从发票检查工作入手,严厉打击制售、贩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正常的商品销售渠道。同时,进一步围绕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三农”发展等重点方向,认真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义务价格监督员建设。(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监管局,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刑事司法,严打违法犯罪
1.加强刑事打击。针对侵权假冒领域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集群战役,铲除链条化、产业化犯罪网络,严厉打击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强化检察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相关领域制假售假犯罪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以侵权假冒领域渎职犯罪为重点,开展预防和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市检察院,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依法开展审判。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组织对大案要案进行庭审直播。(牵头部门:市法院,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制度保障
1.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探索我市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平台间对接互联,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相关信息的及时反馈。(牵头部门:市检察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精神,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加强检查考核。收集整理公开的案件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牵头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在打击侵权假冒重点领域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快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直接责任人的“黑名单”,依法开展重点监管。(牵头部门:市工信委,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制定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协调督办工作规则,集中督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案件。(牵头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制度。明确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的种类,指定销毁单位,及时报告销毁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
1.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法规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制作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公益广告,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利用春节、国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网站加强互动交流。发布哈尔滨市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积极配合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侵权假冒刑事、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牵头部门: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协作与交流,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明确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三)开展绩效考核。适时启动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全面提升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注重队伍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理论知识教育,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法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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