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鹤岗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工作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民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以农民为主,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

(二)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与建设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要详细调查,掌握全面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

(三)坚持明确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要从中心村、行政村或较大的村庄开始,坚持试点先行,实施分批、分期改造。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将在每个乡镇安排一个改造试点村。

(四)坚持科学改造,推进节能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过程中,要建设环保、抗震、节能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全市现存危房12293户,其中:C级危房数量2200户,D级危房数量10093户。绥滨县现存危房4913户,其中:C级危房数量105户,D级危房数量4808户。萝北县现存危房3580户,其中:C级危房数量1305户,D级危房数量2275户。东山区现存危房3017户,其中:C级危房数量633户,D级危房数量2384户;兴安区现存危房783户,其中:C级危房数量157户、D级危房数量626户。2012年,我市计划改造1483户,其中:绥滨316户、萝北600户、东山区450户、兴安区117户。

四、扶持政策

(一)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结合中央、省下拨的危房补助资金,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给予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困难户、一般户的危房改造补贴。

(二)建立银行信贷渠道。可在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用于危房改造,政府将对贷款农户给予贴息三年的优惠政策。危房改造户只能享受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中的一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三)切实简化建设程序。简化农村危房建设审批手续,减免一切行政事业收费。免费为农民提供不同户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住房施工图纸。

(四)强化包扶单位扶持。市、县各直属单位、驻鹤各中省直单位至少扶持一户农户危房改造。

(五)降低建筑材料成本。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相应的服务,国土、矿产、建设部门制定建筑材料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五、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一)对于拆除现有危房,通过新建砖房或购买砖房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补贴金额为8000元。

(二)对房屋基础比较好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农户,补贴金额为8000元。

(三)对于一般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在享受补贴8000元的同时,优先考虑为其分配帮扶单位,但建房规模控制在40-60平方米。

(四)对于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低保户、五保户,如果房屋有倒塌危险,建设部门协调,民政部门配合,共同出资为其建房,建房规模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

六、改造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试点村利用1-2年的时间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保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新建住房一律建设节能、省地、环保、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要有设计图纸,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齐全、立面造型美观。有条件的村庄对旧的房屋要进行节能维护改造、室内卫生间的改造和必要的修缮粉刷。特困户、五保户住房建设标准掌握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一般户住房建设标准按小康住房建设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批建房,不得违反规划乱批乱建。

(二)村庄内街道及边沟硬化率达到80%,设置必要的过街桥涵。

(三)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村内排水通畅。

(四)建立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清运有人负责和管理,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有固定的垃圾存放场地,无乱堆乱放现象。

(五)合理设置公共厕所。新建房屋要设有室内卫生间,老房屋尽可能改造设置室内卫生间。

(六)庭院布置合理,院墙整齐,尽量通透。街道、庭院及村屯四边要因地制宜地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庄的主要街道可以合理安装路灯。

(七)村内大柴草垛一律出村,家禽牲畜要圈养。

(八)村庄要有村级公共活动场所。

(九)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电话入户率达到90%。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谢宝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袁军市政协副主席、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武彦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鹿英武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陈苏绥滨县县长

孙连昌萝北县县长

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佟杨兴安区区长

王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兴泉市民政局局长

安秀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树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延海绥滨县副县长

周宇殊萝北县副县长

于清华东山区副区长

曲晶兴安区副区长

王喜文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明凯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王喜文(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重大意义,迅速成立农村危房改造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核机制。

(二)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三)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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