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鸡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5〕 82号
颁布日期:2015-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鸡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鸡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鸡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15年鸡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在农忙、节庆等重要时段,以产品集中生产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市林业局负责)。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春雷行动”、“红盾护农”等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及违禁成分,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农资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抽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以城乡交界处和农村为重点区域,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样检验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对收缴的劣质油品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完善车用燃油检测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开展互联网领域专项整治。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执法监管,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虎林海关、密山海关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市工商局负责)。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虎林海关、密山海关按职责分别负责)。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查处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侵权行为(市文广新局负责)。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强化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应用,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市文广新局负责)。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发挥维权中心支持协助作用,建立健全专利纠纷网上办理机制(市文广新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项目,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制定实施2015—2017年行动计划,针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分步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监管,加强跨境执法协作,严厉查处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中国制造”形象。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虎林海关、密山海关、市工商局、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确权、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恶意抢注,规范代理市场秩序(市工商局负责)。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针对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加强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执法(密山海关、虎林海关负责)。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和暗访检查(市文广新局负责)。

(六)强化重点商品监管。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生产条件不达标、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抗(抑)菌制剂虚夸疗效等行为(市卫计委负责)。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机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化“质检利剑”打假。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继续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市工商局负责)。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对重点区域开展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质监局负责)。

(七)推进软件正版化。推动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推进市国资办出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市国资办、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围绕“打大、打多、打深、打精”目标,探索深化集群战役战法,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的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九)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立案工作监督。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惩职务犯罪(市检察院负责)。

(十)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工作。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市中级法院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十一)完善和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推进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研究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牵头,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强化技术保障。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建立完善本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强化信息报送、案件督办、监督检查功能,推动部门间工作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打假溯源技术平台应用,完善与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建设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虎林海关、密山海关负责)。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四)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县(市)、区政府负责)。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建立包括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十五)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以本级政府网站为主渠道,依法及时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托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黑龙江省法院网,落实侵权假冒案件庭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市中级法院负责)。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市检察院负责)。

(十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推动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牵头负责)。推行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市质监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市委网信办负责)。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委网信办、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牵头负责)。在“3·15”、“4·26”、“5·15”、“12·4”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继续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内容,对知识产权密集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司法局负责)。对互联网管理人员和网站负责人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支持配合打击侵权假冒自觉性(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执法司法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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