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综〔2015〕 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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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鸡西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5〕8号),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主要检查县(市)、区全国重点镇、其他乡镇消防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因城乡消防规划到期或者城市布局调整的城乡消防规划修订情况,是否制定年度城乡消防规划编修计划,是否建立因城乡消防规划到期或者城市布局调整的城乡消防规划修订及全国重点镇和所辖建制镇消防规划编修台账,是否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任务。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主要检查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消防站、消防水鹤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二、工作重点
(一)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城乡消防规划技术文件应主要包括:规划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要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规划图纸应包括现状图、近期规划图和远期规划图,规划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说明书要对城乡消防现状进行分析,论证规划意图,对规划文本进行解释。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县(市)、区消防部门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站和消防水鹤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建成区面积和灭火救援实际需求,综合评估、对新建消防站(队)合理布局。合理设置消防水鹤,争取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沿市政给水管网主干线,在沿街、道路靠近十字路口部位,设置消防水鹤的间距不宜超过1km,县及县级以下地区消防水鹤的间距不宜超过1.5km,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确保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政府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城乡规划、发改、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对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的排查、摸底。完成对城市、县、全国重点镇及其他乡镇消防规划编修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排查、摸底工作,并制定年度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和消防站、消防水鹤建设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二)大力推进阶段(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政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2015年年底,县级100%完成消防规划编修工作,70%以上的全国重点镇和所辖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修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消防水鹤的建设标准,市区每平方公里1处,外县市每平方公里2处的标准,确保2015年8月底前完成50%的建设任务,推进阶段结束后,完成全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全年重点项目,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争取2015年年底前,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率大幅提高。
(二)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消防水源建设。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以市政给水管网主干线沿线为重点进行合理布局,力争2015年全市消防水鹤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三)县(市)区政府、各有部门、单位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和报送工作。并于2015年9月17日前上报检查总体情况报告。各级公安、城乡规划、发改、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联络,全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审核科。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67-288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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