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3〕1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鸡西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提高执法效能,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三农”发展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省工商局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政府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工商系统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农资市场管理力度,以治理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范,着力提升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效能。根据我市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界限不清等问题,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确保履职尽责。

1.严把农资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确保农资经营者有照经营、亮照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从严查处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2.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有针对性做好农资质量监测工作,重点对诚信程度较差,不从正常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等重点商品,及时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并根据质量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商品市场。

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整治,着力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市农资市场特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销网点为重点区域,以集中交易的农资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为重点品种,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对化肥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种子实物与标签标注不符,过期、失效、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以及“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危害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要案件,净化我市农资市场。各级工商部门对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需及时上报市工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执法,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并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监管,严防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

(三)强化效能,着力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按照省工商局规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全力推进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周密计划,认真完成农资信息化建设的人员培训、信息采集、信息录入等应用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按时、准确提供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市场巡查、数据统计、问题农资追溯等数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保障,夯实我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基础,尽快实现与登记管理、执法办案、“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合、数据关联,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四)强化标准,着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省工商局创建农资示范店标准,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步骤,确保创建活动有序、规范。按照宁缺毋滥、优中选精的原则,严格评定标准,保证评选出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要对农资示范店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五)强化自律,着力促进农资行业诚信经营。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增强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质量承诺、问题农资下架退市制度,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制度。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带动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六)强化措施,着力搞好支农惠农帮农服务。继续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出台的各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对我市农业示范田、农业观光带等农业重点地区调研走访工作,了解实情帮助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商标、广告、合同、个体监管等职能作用,助推我市农业积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有针对性向农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何选购农资。组织农技人员和农资示范店人员向农民传授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增强和提高农民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发挥“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一会两站”作用,在农资消费维权上,为广大农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县(市)工商局在农资购销旺季,要在农资市场和农资相对集中的交易场所设立“12315”申诉维权站,派2名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受理农民消费者申诉,真正做到“我为农民去维权”。同时延伸“12315”服务领域,在有条件的村屯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板,公示辖区主要负责人、工商所所长、管理人员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各行政村聘请2至3名“红盾护农”联络员,及时了解农民购买农资、使用农资等情况;继续推行“红盾护农”联系卡制度,便于农民咨询、申诉、举报,使联系卡真正成为工商部门服务农民的贴心卡。

(七)强化宣传,着力做好“红盾护农”信息报道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广泛的工商部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营造“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氛围。通过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工商部门开展的执法工作,树立工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2月26日至3月10日)。召开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和宣传工作。深入农资经营市场、农资经营业户和农户中进行调研,了解市场行情,调研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确定2013年工作重点。组织农资经营者办班,讲解农资法律法规,增强农资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执法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5月31日)。集中精力和时间,依法对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上市商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7日)。各级工商部门对2013年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6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有关统计报表报市工商局市场科,联系人:赫英男,电话:2358532,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对我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作为产粮主要市地之一,做好“三农”工作,深化“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创新思路、提高效能,切实把“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领导。

为加大对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推进力度,成立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委、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护农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兰知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明君、市工商局局长王凯兴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工商局副调研员车长春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依法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及农资商品质量留样备查等制度。认真审查供货商经营资格,详细查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商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行业协会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律。要以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农资市场常态化管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开放办工商的理念,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红盾护农”工作情况,争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努力把“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提升为政府行为。

(五)要进一步加强督办检查和信息反馈。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成工作组,通过交叉检查、互查、督查等形式,深入各地进行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各级工商部门每周三要将《“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案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工商局市场科,同时将经主管领导签字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原件传真至市工商局,数据要及时、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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