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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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1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日益加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的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科学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在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下的部门分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主要职能作用;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设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多个方面和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多个领域政策采取措施,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或奖励、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专利知识宣传培训、专利诉讼补贴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或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并视情况每年适当增加。
-—择优资助获得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6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已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可直接申报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奖。将发明专利的取得视同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即提供成果发明专利证书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其他相关材料,且在实施产业化中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直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符合市科技成果奖励条件的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四)扎实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布局,认真做好规划,在基础建设、工作经费、政策和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要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的知识产权示范点创建工作。
二、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用5年时间在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做到“六有”(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管理制度、有工作人员、有专项经费、有专利实施)。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努力规范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企业创新和经营管理全过程,
(六)增加科技管理工作知识产权内涵。各级政府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保护与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技术产品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等的重要资格指标和条件,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引导企业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新的切入点,积极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允许、鼓励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专利技术研发、专利权维持、交易许可、商标设计及注册、维权保护、信息服务等费用全额计入管理成本;择优扶持基础较好、条件较完备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上规模、高质量、多品牌、综合创新能力强的“旗舰”型企业;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允许其列入项目研发成本。
(七)着力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积极创建专利优势与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主导产业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争取五年内形成若干家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等各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集中力量在先进制造领域、生物技术领域、新材料领域、医药工业、农药工业、石化工业、能源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森林工业等关键产业取得突破。专利优势与示范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融合与使用,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各级政府要做好规划,每年在关键技术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以培育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为突破口,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全面转化,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优秀专利技术项目开展推介交易和参加国内外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加速产业化进程。
(八)全面推进品牌、版权和标准建设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加大驰(著)名商标和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深入开展区域品牌创建工作,促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和外贸重点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工作,促进版权资源整合及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的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引导资助政策,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实施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九)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列入科研项目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请、评审、验收内容。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学研联合体,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应用。
(十)强化知识产权融资和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基金和各类技术创新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政府给予引导和扶持,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和管理,优先安排和考虑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采购外国产品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的产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创业发展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协调指导,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执法保护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执法工作,强化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地方执法保护协同作战机制。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加强行业、企业的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平台,畅通政策和信息渠道,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护水平。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适时完善我市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重点充实基层专利、版权专业执法力量和装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援助制度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和落实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制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主动保护和有效保护能力。实行全天候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维权投诉、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和及时处理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工程。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每年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开展1至2个专项保护工程,分阶段、有组织、有计划地打击和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大专项行动部署,在组织、策划、查处和整治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坚持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趋势、规律和特点,加强对重点案例、重点涉外案件的分析,不断完善专项保护制度、措施,逐步建立打击、防范和遏制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创新发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各类园区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把打击假冒名牌产品、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重点商品市场整治的首要任务,为名牌战略、专利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十五)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管理环节。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国外专利申请授权、国际商标注册,扩大和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畅通海关等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加工、传递和处理渠道,提高企业运用国际规则防范和降低贸易风险的能力。继续推进我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主动保护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维权意识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各类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作为公务员能力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着力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将知识产权列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及企事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晋级考核的内容。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年度方案,纳入全市普法年度计划,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全民法制教育。围绕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基本知识,使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着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成效、重大事件、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从青少年入手,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夯实自主创新工作基础。
(十八)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加强佳木斯作为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整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网络资源,力争在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成果交易和应对预警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有计划推进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数据库,为企业、发明人和执法部门的技术研发、法律检索和维权诉讼等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手段。以市级信息中心建设为龙头,加快县(市)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体系。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评估、司法鉴定、中介交易等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中介机构诚信自律机制,规范竞争行为。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事务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快筹建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加强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主动指导和支持在本行业组建知识产权协会,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现有协会的工作内容,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基层呼声,凝聚企业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一)建立知识产权发展研究决策机制。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力度。进一步加强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咨询机构建设,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立一支高层次的专家队伍,充分整合大学、科研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研究,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加快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决策水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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