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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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3〕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佳木斯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废旧物资回收从业者经营行为,实现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
二、范围及重点
清理整顿范围为本市松花江以南、同三公路以北、乌苏里江街以西、佳西收费站以东。重点清理上述区域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收售废旧物资的流动业户,全部“退城入园”,进入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大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大市场)规范经营。
三、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13年7月1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
(一)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及动员阶段。
1、由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对清理整顿区域内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调查,落实交易大市场经营、废旧物资收集车辆承包经营及流动收集区域、点位的规划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各区政府召开清理整顿动员大会。
2、市委维稳办牵头组织完成清理整顿行动风险评估工作。
3、各区政府制定详细的动员、清理、维稳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业户召开清理整顿动员大会,发放清理整顿公告,动员、引导其进入交易大市场经营。
4、清理整顿区域内的所有废旧物资站(点)及从事收售废旧物资的流动业户必须于2013年8月30日前搬迁出清理整顿区域。对主动搬迁到交易大市场继续经营的业户,各区政府要与交易大市场对接,帮助业户协调、落实进入交易大市场经营的相关事宜,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从事收售废旧物资的流动业户进行全面清理。对逾期未搬迁,继续在清理整顿区域内经营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现场清理工作,严厉查处无理取闹、暴力抗法事件。
(三)建章立制规范市场阶段。由市供销联社负责监督交易大市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内部管理,抓好法纪政策教育,搞好信息及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市场经营有章可循。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于长海副市长为组长,杨海峰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为成员单位的佳木斯市废旧物资回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吴中军兼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清理整顿工作的总牵头,综合组织、督办、协调、汇总整顿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的教育引导作用。
市监察局:监督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对清理整顿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调查摸底、动员和清理整顿工作;帮助业户协调进入交易大市场经营的相关事宜;对清理整顿后生活确实困难的业户通过纳入低保、帮助解决其它就业渠道等方式给予照顾。
市委维稳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行动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整顿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清理整顿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查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从事收售废旧物资的流动业户违法经营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实施行业管理,配合推进现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废旧物资回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现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已有工商执照正常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负责办理执照变更;对推进过程中不按照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违法经营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各区城管分局的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各区城管分局负责现场清理整顿工作,清理违法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留存的违法生产工具和物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现场清理整顿工作;为符合要求的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办理运营证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吊销营运证件,可依法暂扣违法运营车辆。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对清理整顿区域内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调查工作,落实交易大市场经营、废旧物资收集车辆承包经营及流动收集区域、点位的规划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各区政府召开清理整顿动员大会;配合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交易大市场的监督和指导。
(三)理顺机制,长效管理。废旧物资行业管理部门要理顺部门审批、验收程序和机制,在审批和验收上严格把关,不得在清理整顿范围内重新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对清理整顿区域以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环保、工商、公安、商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手续,规范其经营行为。各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清理整顿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出现反弹。
(四)跟踪问效,强化宣传。实行联络员和周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清理整顿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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