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佳木斯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佳木斯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佳木斯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部委及省市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形势,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朱晓峰副市长

召集人:苏建瓴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晓秋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长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刘津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杰市工信委副主任

于庆澎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立众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白洁市财政局副书记

王勇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恩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宏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检验师

张庆武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荆建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少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一)市教育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2、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配合交通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4、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对校车的需求等情况,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5、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和违反《条例》规定的教育部门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

(二)市公安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行驶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档案,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4、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并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工作。

5、每年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三)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四)市工信委。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指导各县(市)依据《条例》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督促对各县(市)工信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市财政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区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六)市交通运输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2、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的监管。

(1)严格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并对是否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予以审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2)严格审查人车合一问题,将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与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有资质驾驶人相统一。指定有资质的校车维修厂家进行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

(3)严格检查校车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者,延缓审批或不予审批。

(4)在运营资质审查中,严格检查资质申请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3、及时改善校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校车安全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和标牌,配合交警部门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督促对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市物价监管局。

结合校车安全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校车服务收费政策及标准。

(八)市地税局。

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积极调研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指导各县(市)质监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条例》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依法进行处罚。

3、督促各级质监部门履行校车监管职责,依法对校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条例》及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

设立并公布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举报校车安全事故。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市政府。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条例》和联席会议规定的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应对掌握的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和各类校车安全隐患及时研判并进行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各地督促、指导、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五)考评奖惩制度。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活动、主动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工作失职发生校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成员单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综合保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用于保证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督查、开展宣传、召开会议、表彰奖励等各项活动。

(七)抄送制度。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抄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活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反应迅速、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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