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佳木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佳木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佳木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全面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佳木斯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计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伟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周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孝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成员:张明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春龙市民政局副书记
余瀚雪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源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玉成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付秋军团市委副调研员
叶青市妇联副主席
徐晓红市就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晓红兼任。
三、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搞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财税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支持保障措施,筹集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项资金,并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的纠纷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政策,帮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
团市委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作用,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定、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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