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坚持整顿、规范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联合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取缔和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严重污染环境、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方式,维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正常秩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部按规划设立,守法有序经营,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规范、改造、建设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实行“七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管理。在社区建设统一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亭。实行回收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

(二)工作任务。

1.对无工商营业执照、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违规违章经营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2.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建设和占道经营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3.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4.对不符合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5.对无合法手续倒运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6.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认真填写《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情况调查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16日—9月21日)。召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9月22日—11月5日)。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工和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正常秩序。坚持整治、规范建设同时进行的原则,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三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县政府、再生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工商局、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供销社为成员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再生资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详细调查再生资源网点和初加工企业情况,填报《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情况调查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以城区1500—2000户居民设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为标准,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规范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方式,搞好规范建设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亭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对已设立和新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初加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和年审意见。

(二)市商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经营户的审核备案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三)市工商局。负责回收站点的执照办理、年审、变更,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对回收废旧金属经营者的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工业原料,破坏生产设施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规经营站点,查处无理取闹、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城管局。负责对市中心区主干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道经营、不规范设置招牌进行监管,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再生资源项目的规划予以审批。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七)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初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市供销社。负责对其所属废旧商品经营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初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有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节约再生资源,对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高质量地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在清理整顿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对确需实施行政处罚和暂扣物品的,分别由工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常抓不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检查和巡查。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回收站点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部门要落实参加此项清理整顿的工作人员名单,并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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