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街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街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齐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建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和文明、公平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三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依法开展街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六街六路”分别为:新明大街、文化大街、合意大街、永安大街、卜奎大街、站前大街,中华路、龙沙路、龙华路、南马路、劳动路、工建路。

迎宾街路,包括龙沙区7条:青云街、雄鹰南街、民意路、安顺路、光复街、公园路、龙门街;建华区5条:东四道街、建设大街(中华路至明海公路铁道口段)、广信路、军校街、党校街;铁锋区5条:军校街、龙北街、和平西街、建设大街(龙沙路至中华路段)、景新大街。

二、整治时间

3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街路秩序和立面容貌,具体包括:

(一)街路两侧一店多匾、墙体牌、未经许可设置的落地牌匾、灯箱、遮挡建筑物风格的各种装饰物及各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牌匾、广告及条幅。

(二)未经许可设置和不规范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牌)。

(三)街路两侧的各种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杂乱设施、二楼平台私接滥搭房屋、铁栅栏等。

(四)未经批准和已批准但影响市容的各种棚亭。

(五)街路两侧未经批准及未按规定设置的室外烧烤等。临街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没有烧烤经营项目的禁止从事店外烧烤,禁止占道摆放冰箱、冰柜等物品。

(六)街路两侧占道经营、门前摆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挂、烧水壶占道等现象。

(七)已经损坏、丧失功能的IC电话亭。

(八)街路两侧不规范的有线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其它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设(圈)等。

(九)公共设施、运输工具上乱贴小广告和发布消息的。

四、几点要求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及广大市民要本着城市发展和生态宜居的大局,理解、配合、支持和主动参与综合整治活动,保证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产权单位或个人对自管区域内的各种不规范牌匾广告、违法建(构)筑物、店外经营、室外烧烤、违规棚亭、乱贴乱画等自行组织清理、修复及拆除。

(三)对拒不清理、修复或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理拆除。对寻衅滋事、阻挠、妨碍工作开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整治活动设办公室,举报电话:办公室2796530、2796610,市城管支队2799908,龙沙城管大队6111089,建华城管大队2559183,铁锋城管大队2543423。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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