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齐办发〔2013〕43号)的有关要求,改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待遇,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建设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提高我市市本级城市社区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含社区党组织专职书记,下同)及城市社区居委会离岗人员的生活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本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生活补贴由现行的每月1100元提高到1300元,副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城市社区居委会离岗人员的生活费同时作相应调整。提标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区级不同财力水平分别确定市对区级补助比例。

各县(市)及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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