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绥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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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绥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节煤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及目标管理体系等有关制度和规范。

(二)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2009年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用煤总量比上年度下降6%。

(四)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公共机构节电率达20%,公共机构节水率达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

三、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分户管理节电。逐步实现分户、分部门、分类计量,按人员考核用电量。

2.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3.照明系统节电。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安装自动开关,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4.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壶等大功率电器。

5.电梯系统节电。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办公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节假日全天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广泛开展珍爱水资源宣传,加强节约用水基本知识教育,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用水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科学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强化设备维护。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景观用水与灌溉用水循环利用,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

(三)节约用煤。

要进一步加强对燃煤锅炉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优化改进热源运行模式,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温度,切实降低燃煤消耗。

(四)车辆节油。

要广泛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倡机关干部乘座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建立完善市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按牌照尾号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聂耕寰同志任组长,市监察、财政、发改委、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多个部门为成员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林立宇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尤其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与发改委、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积极推进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搞好节能规划。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本级公共机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和本单位“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规划,并在2009年5月底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明确“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重点抓好节油、节电、节水、节煤,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根据节能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三)严格实行节能目标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坚定不移推行目标管理。要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年度考评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集体及个人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四)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测体系。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搞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市本级公共机构及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2009年5月30日以前完成2005年至2008年能耗统计报告工作,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后,要于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本地的能耗情况汇总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五)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10年年底前要制定完成本级行政单位及本级所有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要求其做出说明,并责令整改。要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利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能耗水平高或者利用能源大的重点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能源审计,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推广工作。

一是抓好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加强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更换高效水泵,加装节能设备;2009年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从今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二是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建筑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三是抓好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公务用车。四是抓好公共机构节水、节煤。通过改造设施、推广使用高科技含量的节水、节煤器具和设备,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效率。

(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的节能产品必须优先采购。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积极探索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外节能产品采购方式,完善清单外节能产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强化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

附件:绥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绥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聂耕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康长桥市政府秘书长

李春雨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李元学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立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凤群市人大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徐新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鄂洪顺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永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德林市监察局局长

刘江市审计局局长

李英男市委督查室主任

李树春市发展和改委员会主任

李淑珍市交通局局长

张贵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晓军市公安局局长

张福林市科技局局长

周广耀市卫生局局长

尚作民市经委主任

赵玉学市统计局局长

洪金库市水务局局长

温利市环保局局长

张玉臣市教育局副局长

文鸿儒市建设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林立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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