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0〕6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一些地区和领域比较严重的侵权假冒问题,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重点领域是新闻出版产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重点地区是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重点产品是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著作权保护与执法(责任部门:新闻出版、版权部门)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

2、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二)商标权保护与执法(责任部门:工商部门)

1、加强对印刷复制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出售标识标签行为。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

3、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4、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5、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路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6、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等严重商业欺诈行为。

(三)专利权保护与执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科技、商务部门)

1、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重点打击反复、群体和恶意侵权行为。

2、严厉查处、打击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假冒专利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专利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四)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与执法(责任部门:农业、林业部门)

强化从种子、种苗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五)地理标志保护与执法(责任部门:质监、工商、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1、严厉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

3、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六)其他

1、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责任部门:商务部门)

2、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物价部门)

3、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广电部门)

5、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质监部门)

6、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责任部门:质监部门)

(七)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

1、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3、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4、检查机关、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审理等工作。

5、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的监督,对移送的涉及违纪违法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责任部门:新闻媒体、各相关部门)

新闻媒体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广电局、州版权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州政府新闻办、州物价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知识产权局,由州知识产权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有关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为:商务举报投诉“12312”,消费者举报投诉“12315”,知识产权举报投诉“12330”,产品质量举报投诉“12365”,侵权盗版举报“12390”,价格举报投诉“12358”等。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0年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底)。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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