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湘西自治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增强全州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湘西自治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始终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公众商标意识,提升品牌价值,增强竞争优势,壮大企业实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更高的层面、更宽的领域和更大的范围推动全州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成立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的州商标发展和保护领导小组,成员由州政府办、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知识产权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由州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为企业开展商标保护和发展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州政府办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稳步推进。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会议。
州财政局主要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州工商局主要负责做好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预算以及上情下达、总结上报材料等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以及地理标志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
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知识产权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对所管辖市场主体进行调研,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并将企业名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组织协调,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湘西特色,服务发展大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总体要求,立足州情,探索具有湘西特色的商标发展和保护模式,通过自主品牌创新,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推动全州经济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市场主体。在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突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主力军作用,发展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良性互动。
(三)统筹全面发展,力求重点突破。在统筹全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全面发展的同时,在地理标志商标、旅游服务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力求实现新的突破。
(四)着力转化运用,培育竞争优势。大力推动注册商标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指导、支持优势企业、行业开展商标战略布局,将商标品牌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四、工作目标。
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商标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策略,涉及政府及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分工与协作,涉及不同类型商标的不同发展策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通过对我州商标的培育、保护,推动全州经济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并为此确立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具体目标为:
(一)注册商标数大幅增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加自主商标拥有量,全州注册商标总数达到50%的增长率,拥有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占总数的30%左右,逐步实现与我州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景点资源、湘西特色文化艺术项目等名称均注册商标,受到法律有效保护。
(二)商标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一是着力推进商标,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景点资源、湘西特色文化艺术等商标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进一步延伸商标价值,树立“神秘湘西”整体品牌形象,同时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出质、出资,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二是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在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增产增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发展农业及相关加工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三是通过商标创牌,树立一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优秀企业典范,引导企业重组和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商标保护力度加大。一是指导企业主动自觉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商标发展保护机制,创新商标保护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商标发展保护能力。二是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我州驰名、著名商标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将州驰名、著名商标等重点商标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点予以保护。
五、工作重点
根据工作目标,我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继续突出四个培育重点:
(一)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商标上;
(二)重点放在扶持民营经济商标持续发展上;
(三)重点放在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上;
(四)重点放在“神秘湘西”整体品牌的挖掘振兴上。
根据我州商标发展现状,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保护,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前呼后应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六、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推动商标申请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围绕我州特色产品和重点产品,主动上门开展工作,深入企业、农户宣传,讲解商标注册知识,针对不同对象及时发放“三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提高商标注册积极性。
(二)建立商标资源库,大力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普查和调研,将收集到的数据和材料送小组办公室汇总,交由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协会建立的湘西自治州商标资源库并保持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的要求,突出我州特色产业和产品,对商标知名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广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商标,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通过挖掘、培育、宣传,把商标转化为资本,转化为生产力,为市场主体带来实际效益。
(三)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继续推动商标工作向农村延伸。适应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扶持发展我州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农商标为驰名、著名商标,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农商标在服务“三农”中的推动作用。
(四)紧紧围绕“神秘湘西”整体品牌,开展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神秘湘西”作为我州近年推出的旅游产业品牌,对州域内各行业都产生了衍生宣传效应。湘西的富硒农产品、各旅游景点、传统文化、人文、历史等名称,由于缺乏注册保护,经常发生被外地及非使用者抢注商标的情形。工商、文化、知识产权、旅游、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做好商标注册工作,通过法律保护我州品牌的合法权益,遏止被抢注的趋势。同时通过媒体、户外等多种广告形式加强对“神秘湘西”整体品牌的宣传,扩大“神秘湘西”等系列商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神秘湘西”等系列品牌实现价值跨越。
(五)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维护我州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政府财政预算中设立湘西自治州商标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新注册商标培育、商标异议、争议、商标撤销申请、打假维权等保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不断强化我州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我州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利用行政职能,帮助、指导企业通过商标争议、异议等法律途径对被抢注商标提出正当权益要求,并通过摸底调查,对被抢注的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夺回这类商标的专用权益。三是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七、激励机制
(一)对我州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场主体,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我州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
(三)对我州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金融信贷上给予支持,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四)对我州非抢注情形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商标、招商引资企业商标、涉农商标、旅游服务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历史人文商标、湘西特色艺术商标的注册,由州人民政府给予商标注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件1000元。
(五)对我州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州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