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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5〕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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