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函〔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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