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 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永州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商标品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和保护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永州品牌,并拥有一定数量可与世界品牌接轨的驰名商标,品牌各项指标跃上新的台阶。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及品牌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主导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努力实现品牌强市目标。

(二)具体目标。到2015年,我市商标品牌发展具体目标是:

1、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00件以上;

2、永州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100件以上;

3、湖南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60件以上;

4、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0件以上;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总量达到10件以上;

6、永州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10个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提升汽车、烟草、造纸、医药、机电、纺织、竹木业、食品、建材等领域的商标品牌,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产业商标品牌,使我市的制造业产业和产品品牌不断得到提升。

(二)培育壮大农产品商标品牌。发挥我市农产品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为突破口,以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重点,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提高全市农业品牌产品的规模和实力。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品牌带动作用,重点在粮油、蔬菜、水果、烟叶、特色养殖业及其加工等行业取得新突破。

(三)拓展扶持服务业商标品牌。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积极推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重点发展物流、金融、科技、商务、房地产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和现代商贸、旅游、文化、中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四)做大做强区域性商标品牌。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产业链向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的整体力量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市场服务商标等,联合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重点在打造凤凰园等国家、省、市级工业园区区域品牌上取得突破,促进产业集群与区域品牌联动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功能和影响力。

(五)鼓励争创国际化商标品牌。鼓励和支持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自主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科技投入,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联姻,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四、发展对策和措施

(一)形成品牌创建社会共识

1、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传递品牌知识,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在全市形成企业争创品牌的热潮。加强商标大众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以创建品牌、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以损毁品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耻的氛围。

2、加强培训辅导。组织企业进行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宣传与辅导培训,举办企业品牌战略和品牌运作的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开展现场咨询和上门服务指导等近距离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法制意识和品牌创新、运作、护牌能力。力争五年内将商标工作人员、一线商标执法人员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3、加强行政指导。要强化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设立乡镇、办事处品牌行业指导站,创建品牌示范县(区)、示范企业,完善功能,规范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品牌指导站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品牌培育保护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商标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通过强化领导、有序组织、各方联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主推”的商标工作新格局。

2、加强培育服务。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力度,优化服务,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保持品牌持续强劲发展。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建立培育目标责任制,开展重点业务指导,助推实现创牌目标。

3、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品牌的动态认定和管理机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强化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品牌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和出现其他重大违法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永州市知名商标”称号。

4、加强维权保护。深化商标专有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执法部门之间统一打假保牌的协调机制和执法部门与知名品牌企业的联手打假机制,深化打假维权协作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公安、海关、技术监督、专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司法和行政监管作用,建立能动的、全方位的、系统化的商标保护体系,把对商标受侵害的事后保护和事先防范有效结合起来。

(三)完善品牌建设服务载体

1、组建品牌交流平台。设立商标网站,发挥永州市商标协会的组织协调、沟通信息、把握趋势的作用和优势,指导和服务企业更好的创建品牌、营销品牌。

2、兴建品牌交易平台。组织商标协会、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业务,举办商标交易会,建设规范的网络交易平台,推进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整合商标资源,盘活商标无形资产和品牌资产,提高商标品牌利用率。

(四)落实品牌建设扶持措施

1、建立激励机制,注入品牌发展动力。鼓励商标注册,争取政府建立和完善对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及商标国外注册的奖励或补贴制度。鼓励科技创新,争取政府在科技投入上多向品牌企业倾斜,优先为驰(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土地、电力等。鼓励行业提升,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品牌成长。

2、运用财经杠杆,推动品牌工程建设。市和各县(区)应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三产发展资金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也应适度向驰(著)名商标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知名品牌产品。要争取银行对品牌企业的更多信贷支持,规范商标评估,做好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激发企业的创牌动力,进一步提升品牌经济的整体实力。

3、设立创牌奖励,助推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每件20万元;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3万元;申请并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每件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4、优化指导服务,促进品牌做大做强。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商标代理、评估、转让、许可使用及融资担保、人才招聘、投资顾问等方面提供服务。发展专业的商标品牌评估机构,规范商标品牌评估行为,建立完整、科学、规范、可信的品牌评估体系,疏通商标价值实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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