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发〔2011〕1号
颁布日期:2011-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进创新型永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企业创新发展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确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经信部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商务部门参加,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质监部门牵头,经信部门参加,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业部门牵头,畜牧部门参加,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小麦、玉米、花生、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部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经信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经信、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和诉讼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经信、工商局、法制、公安、商务、质监、广电、文化(版权)、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部门,与永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县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行业、本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到本县区、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深究原因、督查督办,直至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接收、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电话:8368520。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宣传周活动,宣传造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安排情况等进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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