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发〔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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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永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兴工强市”战略,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永发[2007]07号)精神和今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工业企业,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以及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
1、“五百工程”建设情况;
2、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和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
4、工业投入,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6、节能降耗,包括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7、科技进步,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8、工业园区建设,包括扩园面积、新建标准厂房情况;
9、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入统情况;
10、县区企业创省以上品牌和培育企业上市情况。
(二)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工业企业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
2、实缴税金
3、环境保护
4、节能降耗
5、科技进步
6、工业信息化
7、技改投入、创品牌、企业新上市情况
(三)对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以及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
1、争项目、争资金情况
2、履行本职工作情况
3、为企业主动服务情况
第四条考核计分办法
县区考核指标总分值150分,企业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各指标分值分别见附件1、2。
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
分项指标具体计分办法为:
1、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指标值/该项指标目标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按零分计算。
3、对县区和企业每创一个国家级名牌产品加2分,每创一个省级名牌产品加1分,每培育一个新上市的企业加5分;
4、对企业在考核期进行技术改造每投入100万元加0.5分。
5、县区“五百工程”建设情况总分50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考核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以及市直相关单位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考核数据统一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县区、企业考核指标数据由市县区统计局会同市县区有关部门收集整理,由县区统计局初审,报市统计局核定。
考核数据收集分工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08]141号)文件执行,另外增加考核的“五百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规模企业入统情况、园区建设情况等指标数据收集和提供由市经委负责。
(二)考核奖励
新型工业化考核分三个层次。对县区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对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及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评,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单位进行测评。
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后20日组织对各县区上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月份对各县区、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各县区、规模工业企业分值,对拟予奖励的县区或规模工业企业,以分值高低排序。
对县区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取前5名,分为3个档次,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名为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永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一(二、三)等奖”奖牌,并各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工业企业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取前10名,分为2个档次,1-5名为“永州市优秀企业”,由市政府授牌并各奖励企业法人5万元;6-10名为“永州市先进企业”,由市政府授牌并各奖励企业法人3万元(其奖金由税收征收市县区提供)。
对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单位及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为1个档次,排位在前6名的为“永州市服务工业企业先进单位”,由市政府授牌并各奖励3万元。
第六条对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对象取消评奖资格。
第七条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工作由各级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统计局要制定具体的统计制度和实施细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估认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畅通数据收集渠道,完善数据审核办法,严格履行考核数据质量监管责任,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客观公正。
第九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企业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及时准确地提供考核数据和资料。对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永州市县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永州市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永州市县(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9年目标
分值
(150)
1、“五百工程”建设发展情况
50分
2、工业增加值
—
24
①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18
6
②县区属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21
18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
—
10
4、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10
①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5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
5
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16
①增长率
%
40
8
②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
40
8
6、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10
7、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10
8、园区建设情况
10
①扩园面积
平方公里
1
5
②新建标准厂房
万平方米
5
9、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入统情况
现有规模企业50个以上的县区新增15个,现有规模企业50个以下的县区新增8个
10
附表2:
永州市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9年目标
分值(100)
1、主营业务收入
—
40
①总额
万元
20
②增长率
%
20
2、实缴税金增长率
—
30
3、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10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6
②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4
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
5、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
6、工业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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