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岳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日期:2010-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隋国庆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峰、市科技局局长谢春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龚卫国、市工商局局长王星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正国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廖迪文、市科技局副局长柳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六斌、市发改委副主任张鑫、市经信委副主任曾曙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罗小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铭竹、市商务局副局长熊树林、市卫生局副局长徐伟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亚明、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彭坚、市农业局总农艺师高家枚、市教育局工会主席张诗文、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洪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光辉、市国资委纪委书记余良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胜根、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周泽柱、市质监局副局长赵奇志、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林建军、岳阳海关党组成员朱建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敏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正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专项行动联络员。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医药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农资、家电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对全市专项行动作进一步动员,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检查清理和执法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领域和制造环节的整治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制造型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和假冒专利权行为的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版权、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充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重点查办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违法案件,以及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贴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法印刷及购买和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从严打击教辅书籍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广播影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侵犯知识产权进出口企业的处罚力度。文化、工商、版权部门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打击影视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商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工作措施到位、人员力量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提高整治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努力提高执法工作质量。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做好案件移送交接工作,快速、准确查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三)健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组织有关行业、企业开展自律和信用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打击假冒侵权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政府部门与重点行业、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的互通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自觉抵制侵权行为,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要求,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同时集中报道一批尊重知识产权的典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部门和岳阳电视台、岳阳晚报社等媒体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报道,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普法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激励创造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措施,有计划地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交流。同时,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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