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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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意见
张政办发〔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和锐利武器。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市企业缺乏商标意识,品牌竞争力差,在市场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较少。目前,全市注册商标仅1200余件,省著名商标仅12件,驰名商标为零,且注册商标种类单一,商标发展严重滞后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打造品牌经济,推进我市由旅游产业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是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旅游产品做精,把旅游产业做强,把旅游服务做优;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企业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重产能到重效益,从重投资到重消费,不断推进品牌经济发展;是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基础平台,有利于推动旅游与工业、农业、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集观光、度假、休闲、康体和会展为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产业体系。实践证明,拥有驰(著)名商标品牌,不仅可以带动地区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经济实力,而且对构建城市整体品牌形象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事关我市企业能否走出去站稳市场,事关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能否显著提高,事关我市世界旅游精品建设和富民强市目标能否全面实现。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实现后发赶超。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富民强市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发展和保护各类商标品牌,构建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层级递进的品牌体系,充分发挥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我市由旅游产业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
(三)战略目标
——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注册商标拥有量比2010年增长65%以上,达到2000件以上,其中,永定区新发展260件以上,武陵源区新发展70件以上,慈利县新发展320件以上,桑植县新发展150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占全市总数的30%左右,逐步实现与我市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的目的。
——省著名商标拥有量大幅增加。以现有的省著名商标为龙头,以争创驰名商标、打造国际品牌为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省著名商标拥有量比2010年增长150%,达到30件,其中,永定区新发展5件,武陵源区新发展3件,慈利县新发展6件,桑植县新发展4件;全市驰名商标达到1件以上。
——旅游特色商标培育保护全面加强。整合旅游特色品牌资源,加大对著名景点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家界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地理标志等名称的商标注册保护,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本土背景和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旅游品牌。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发展旅游业注册商标600件、省著名商标8件、驰名商标1件以上,使全市70%以上的旅游文化产品注册并使用自主品牌。其中,永定区新发展旅游业注册商标200件、省著名商标2件,武陵源区新发展旅游业注册商标50件、省著名商标2件,慈利县新发展旅游业注册商标250件、省著名商标2件,桑植县新发展旅游业注册商标100件、省著名商标2件。
——现代农业商标品牌建设不断加强。加快推进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步伐,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积极挖掘和利用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发展农产品注册商标200件、省著名商标9件以上,其中,永定区新发展农产品注册商标60件、省著名商标2件,武陵源区新发展农产品注册商标20件、省著名商标1件,慈利县新发展农产品注册商标70件、省著名商标4件,桑植县新发展农产品注册商标50件、省著名商标2件。
——商标运用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积极运用品牌连锁、品牌代理、品牌专卖等形式,扩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利用商标出质、商标许可、商标转让、商标入股等形式,广泛开展投资和融资;利用商标品牌跨行业、跨地域开展兼并重组,优化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品牌经济上规模、出效益。
——商标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商标保护机制逐步完善,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及时依法查处,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主要措施
(四)广泛宣传普及商标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实施商标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提高企业商标发展积极性。通过举办培训班、上门服务等形式,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提升商标资产在企业竞争中的战略地位。
(六)建立商标资源信息库。每年开展普查和调研,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张家界市商标资源信息库,确定重点目录和商标创建梯队,形成环环紧扣、层层推进的商标品牌创建格局。
(七)积极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全面推行“三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战略提示书、商标违规警示书)行政指导制度,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扩大注册商标总量和驰(著)名商标拥有量。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分类指导,指导定牌加工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逐步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防止主打商标被抢注;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展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指导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指导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壮大农村经济。加强对企业运用商标品牌的指导,指导企业运用品牌连锁、品牌代理、品牌专卖等形式,扩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实现品牌兴企;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出质、商标许可、商标转让、商标入股等形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发挥商标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商标品牌跨行业、跨地域开展兼并重组,优化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品牌经济上规模、出效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不同行业和企业不同情况,帮助企业量身定制商标发展规划,支持企业创品牌、保品牌、用品牌,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实现规模扩张和融资投资,支持发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八)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开展帮扶。重点支持旅游服务、现代农业、清洁能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主导产业,以及旅游土特产、五倍子、大鲵、重质碳酸钙等主导产品,推行部门联系制和专人负责制,尽快形成一批有张家界特色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
(九)加大对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力度。推行驰(著)名商标申请人创牌前期辅导制度,建立驰(著)名商标企业走访制度,优先推荐我市支柱企业商标认定驰(著)名商标;支持企业依法以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支持投资者以驰(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驰(著)名商标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权自我保护。积极指导企业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加强指导地理标志、历史人文商标、文化遗产商标等商标在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发现被抢注的,指导通过商标争议、异议等法律途径提出正当权益要求,并开展摸底调查,对被抢注的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打假保名优”网络和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及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申诉;指导企业在遭遇国际商标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支持加强商标行业自律。发挥商标行业协会和商标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试点,探索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的新办法,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健全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对商标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依法加强对商标印制环节、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不断总结商标监管经验,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以商标印制、定牌加工为重点,建立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完善商标侵权和商标纠纷申诉举报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核把关,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核准登记。
(十三)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全面整治。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快捷高效的优势,将我市驰(著)名商标和旅游商标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点予以保护;加强与企业的联动协作,建立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识假辨假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商标维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完善统一打假协调机制,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努力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扶持政策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张家界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统一协调工作进度,推动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考核机制,将实施商标战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开展专项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实施责任追究。
(十五)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张家界市商标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以上年度商标效益增税为依据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0至5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展新注册商标培育、商标争议异议、商标撤销申请等工作。
(十六)实行奖励政策。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质量兴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2号)有关规定,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以其上年度纳税为依据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其上年度纳税为依据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加大对获得驰(著)名商标企业的专项扶持,企业新获得驰(著)名商标后的3年内,以获牌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标准,由当地受益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对在张家界新设立总部或建立生产基地的驰(著)名商标等国内外品牌企业,按我市企业首次创品牌的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并积极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驰(著)名商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实行先征后投,并在土地管理费征收方面给予优惠;对我市非抢注情形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商标、招商引资企业商标、旅游服务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历史人文商标、张家界特色文化商标、涉农商标的注册,由市财政补贴商标注册费用每件1000元人民币。
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自2012年起,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企业。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七)坚持稳步推进。根据循序渐进、扎实有效的原则,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月10月25日至12月30日)。开展商标宣传活动;召开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动员大会,落实商标培育梯队。
第二阶段,推进落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一是落实责任(2012年1月30日前)。将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商标资源信息库和商标工作台账,确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商标培育工作重点(2012年3月30日前)。三是加强政策指导和行政帮扶,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商标兴企战略(2012年3月30日至2015年11月20日)。四是建立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通报制度(2012年4月30日前),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五是加强督查指导。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张家界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张家界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小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杜芳禄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梁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斌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商局:履行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牵头单位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拟定有关实施商标战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商标品牌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育计划;积极开展商标的宣传、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实施品牌经营;做好商标专项经费预算申报、综合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商标工作财政预算和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对全市商标行政执法、宣传、培训和奖励经费的投入;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商标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市人民银行:从信贷上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利用驰(著)名商标的融资功能,帮助企业运用商标权质押进行融资。
市文广新局: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实施商标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旅游局:加强对旅游景点、自然景观、民间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使用商标情况的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并将名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导旅游行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开展商标注册。
市农业局:加强对涉农产业的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并将名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导涉农组织和经营者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引导和协助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和运用工作,防止企业商标资源在资产重组中出现流失;指导、协助外贸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对所辖市场主体进行调研,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并将企业名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
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使用、土地管理费征收等方面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给予倾斜、优惠和扶持。
市科技局: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引进和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引导、扶持和倾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税收方面落实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商标执法工作的司法支持,加强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查处、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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