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 文号:株政发[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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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保二争一、科学跨越”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科教先导”战略行动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现实意义。当前,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五”以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各部门齐心协力抓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逐步形成。但是,知识产权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不多,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激励科技和文化创新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既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选择,又是全面提升株洲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工作。
(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科教先导”战略行动纲要》的要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把握总体要求与突出地方特色、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激励创新与产业升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以建设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保护体系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升株洲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建设创新活力强劲、创新人才集聚、转化渠道畅通、产业效益显著、工作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强市。
(三)工作目标。全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到2020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实现知识产权事业与区域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到2015年的阶段发展目标是,重点实施“552313”工程:
1.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到2015年,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5500件以上,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3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30件以上。全市专利申请量保持全省第二位置,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万件。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增长率居全省前列,国际专利申请取得重大突破,并在若干支柱产业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5%以上,服务商标占申请总量的5%以上。
2.知识产权贡献率显著提高。精心打造轨道交通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重点培育3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到2015年,全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重点)企业都拥有专利和注册商标,工业园区8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工业企业有效专利实施转化率在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
3.知识产权队伍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审判和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培养一支总数在100人左右,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中介服务人才队伍。
4.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配套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所有规模企业都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培育3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二、提升创造能力
(四)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加快形成一批核心专利。以交通装备制造、新能源(光伏、多晶硅)、新材料(新型优质陶瓷)、有色金属、生物制药、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健康食品、电子信息、风电装备、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和特色领域为重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长株潭试验区“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以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骨干企业、自主创新基地为依托,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大幅度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优先发展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五)以实施商标战略为抓手,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探索建立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以企业为主体创建自有品牌的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推行优势产业商标战略,推动农业集约化、特色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重点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发挥知名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商标,开发一批能支撑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聚发展的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发挥出口创新基地的带动作用和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上下联动,培育立足创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品牌集群。
(六)以文化提升战略为依托,积极推动版权市场化、产业化建设。实施文化提升战略,大力弘扬株洲工业文化和炎帝文化,整合文化产业的优势资源,推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以现代传媒业、出版业为支撑点,以动漫产业、网络产业为增长点,以软件产业为拓展点,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文化娱乐等核心版权产业。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大炎陵三节龙、攸县皮影戏等民间文艺作品的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建立适合我市创意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的创造平台、传播平台、展示平台和产业平台。
(七)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优先发展创新型农业。加强农林作物、畜牧养殖业新品种繁育推广和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服务体系,积极申请动植物新品种及其种植、养殖方法、加工技术的专利,并积极寻求商标保护。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原产地和地理标记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全市农业产出效益和竞争优势。
(八)以强化激励引导为手段,广泛开展各种创新创造活动。支持引导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发明创造,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深入开展知识创新,催生自主知识产权。充分调动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特别是大专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发明创造爱好者及书画艺术工作者和文学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鼓励支持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各大中专院校要为学生建立创造研发服务平台,方便他们通过社会招标、课题研究、开发等形式参与研究活动。市教育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和科协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示和评选活动。
三、依法加强保护
(九)不断健全执法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的职能,帮助、指导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探索建立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或法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扩充专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专用执法服装,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专门的执法队伍。
(十)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发挥专利行政部门主动查处职能,进一步净化市场专利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升行政部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和事件处理关口前移、快速介入事件处理程序,最大限度避免企业潜在损失。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发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严厉打击扰乱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发生。新闻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和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实施舆论监督,引导公众自觉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版权、质检、海关、农业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跨地域处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涉外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涉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企业做好重点领域和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工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节约研发费用。
四、促进转化运用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成功申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企业研究与发展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产品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推动出口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
(十三)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产业化等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
(十四)提升运用能力。将人才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五、强化规范管理
(十五)健全管理体系。健全市、县市区、企业三级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化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制定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采用竞业禁止制度,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
(十六)培养优势企业。抓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以上。及时总结推广优势企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十七)加快试点基地建设。以湖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为依托,以轨道交通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株洲·中国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为支撑,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企业运作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全力打造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项目试点基地,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
(十八)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全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发展趋势,构筑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应急体系。
(十九)建立行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引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应对涉外纠纷,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
六、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知识产权申报、评估、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和诚信状况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专家咨询系统、法律援助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开放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法律援助、电子政务服务。
(二十一)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建立覆盖广泛、信息共享的市、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构建株洲特色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库群。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在研发、技术(产品)进出口、权利申请、纠纷诉讼等过程中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重点帮助骨干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专利战略。
(二十二)发展中介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培训、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重点孵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企业。
七、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三)突出政策引导。根据株洲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重点解决自主创新过程中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局性、体制性、政策性瓶颈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创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和管理时,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和跟踪分析。研究制定本市重点领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目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行指导和监督,针对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解决方案。
(二十四)努力扩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拓宽专利技术运用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重点扶持市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十五)抓紧培养人才。科学制定本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培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着力抓好高素质和急需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推广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普及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点和示范学校。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支持各行业协会、科技协会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培训服务。制定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
八、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全市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工作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完善各县市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十七)严格考核评估。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逐年增加权重比例。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监督指导,建立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跟踪与定期评估制度,在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分三个阶段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株洲发展整体要求和战略实施考核情况,相应调整发展对策。
(二十八)广泛开展宣传。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战略宣传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平台,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全面介绍株洲知识产权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活动情况,客观报道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受众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促进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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