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株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7号)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及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注重实效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制造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机械、建材、陶瓷、家电、软件、图书、大宗出口商品、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规模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形成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巩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成果,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生产源头和制造领域
1.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以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子信息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授权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对软件生产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
2.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醴陵瓷器”、“酃县白鹅”和“攸县麻鸭”等地理标志或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农业局配合)
3.开展种子、苗木生产源头集中整治。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依照《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处罚。依法查处假冒“三品一标”的行为。强化对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4.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食品集中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配合;药品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场流通和消费领域
1.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电子产品、陶瓷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配合)
2.开展著作权保护集中整治。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和“山寨”现象。坚决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3.开展专利权保护集中整治。以高新技术产品、建材、五金家电、药品、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加大专利执法力度,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权利人反映强烈、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启动市县联动执法工作,落实委托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的培育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三)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领域
1.开展进出境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进出境假冒药品、食品、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的查纠力度,进一步提高涉嫌侵权货物、物品的查获率。对侵权数量巨大、屡次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进出境侵权货物的企业,严格按照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及时对其企业分类进行调整,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株洲海关牵头,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2.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等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四)刑事司法保护领域开展打击侵权犯罪等集中行动。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五)知识产权宣教领域
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集中行动。主动邀请株洲日报社、电视台、红网(株洲)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案例分析、专题发布和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在部分公交车和户外广告牌等场所进行公益宣传。要大力宣传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开展推动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集中行动。开展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新购置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软件,更新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全面清查和换装侵权软件,确保我市该项工作通过2011年国家和省市的有关验收。加快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为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表率。(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5日-12月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和掌握本辖区、本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6日-2011年3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声势地开展集中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国浩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段晓茅,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晏首先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江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株洲海关、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学技术局和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段永兴兼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专项行动。
(二)密切部门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重大案件的沟通与配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统计、情况通报、定期工作督查等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投诉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知识产权部门的“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工商部门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版权部门的“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文化部门的“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质检部门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商务部门的“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农业部门的“12316”公益服务电话,为社会提供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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