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 文号:株办〔2014〕38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
蔡溪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
文专文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副主任:
段晓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
研究室主任
李文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任
石慧彬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特聘专家:
刘友梅中国工程院院士,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专家
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
尹泽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六〇八
研究所总设计师,研究员
丁荣军中国工程院院士,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邹德慈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金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教授委员会执行委员、工业经济系主任,教
授、博士生导师
产业组专家委员:
曾剑光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亚斌湖南大学经贸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贝兴亚湖南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原主任
陈功安邦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首席研究员
王汉青湖南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彭建武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书记、董事长
周清和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申宇翔南车时代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区域经济组专家委员:
刘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朱翔湖南师大副校级督导,教授、博士生导师
柳思维湖南商学院经济与贸易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
刘茂松湖南省经济学学会理事长,原湖南师范大学商学
院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艾克波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彭天祥中航工业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高级工程师
付伟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段新斌湖南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
师、研究员
改革与环境优化组专家委员:
吴金明湖南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
周发源湖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研究员
朱有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晓红湖南商学院院长、中南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
刘怀德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万友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
廖斌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邓志革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院长,教授
谷正气湖南工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
专职委员:
陈德浩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督办专员
兼职委员:
聂方红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罗绍昀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陈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颜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钟学群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龙松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唐耀辉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周建光市发改委主任
刘剑飞市经信委主任
董小平市农办主任
周文杰市社科联主席
谭可敏市财政局局长
肖建平市科技局局长
边宁市规划局局长
何安国市国土局局长
蒋开建市住建局局长
袁生华市商务局局长
丁润高市统计局局长
马光泉株洲国调队队长
唐未兵湖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
万友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文专文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中志市委政策研究室副调研员
中共株洲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务实有效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决咨委)在市委的领导下,紧扣党委工作重心,遵循科学、民主、有序的原则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二、市委决咨委
第三条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决咨委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上年度咨询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
第四条每年组织10个重大课题,委托委员、相关研究机构、智库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研究。
第五条组织决策咨询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全体委员或部分委员参加,也可邀请市委决咨委专家库内一些不是委员的专家参与。
第六条决策咨询活动可采取当面咨询、书面咨询、综合咨询、专题咨询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重大咨询报告递呈市委、市政府作决策参考,特别重大的咨询报告可以呈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
第八条与境外咨询机构联系交流时,需事先报请市委同意;委托境内相关研究机构和智库进行课题研究时,需报请市委决咨委主任同意。
第九条每年年底对全市咨询工作进行总结,对提供优秀咨询成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条负责市委决咨委咨询经费管理。决策咨询经费分工作经费、课题经费、专家津贴、专项经费、奖励经费5个部分,其中,工作经费由市委决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委决咨办)按财务规定用于日常工作开支,其它经费支出报市委决咨委同意方可使用。
三、市委决咨办
第十一条市委决咨办在市委决咨委领导下,负责市委决咨委日常事务工作,主要是做好委员的协调、联络和服务。
第十二条建立市委决咨委专家资源库,开发建立综合服务平台,适时探索使用远程可视咨询工作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委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视情建立顾问、特聘专家、专家委员工作站,协调委员所在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委员助理或联络员,负责工作站和委员的联络等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委员工作站提供一定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四条组织决策咨询活动、重大课题委托招标和成果总结时,市委决咨办事先要形成详细方案,报请市委决咨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顾问、特聘专家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四、委员组及委员
第十六条根据株洲实际设立产业、区域经济和改革与环境优化3个专业组,委员组原则上不独立开展活动,市委决咨委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某一组的委员进行专题咨询。
第十七条顾问、特聘专家、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聘任的委员必须富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主要来源为:中央、省直部门现任领导和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老领导;年富力强、长于宏观经济研究、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在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能有效进行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家。
第十九条顾问、特聘专家、市外专家委员,由市委决咨委报经市委同意直接聘请担任;市内专家委员,由市委决咨办根据委员组设立情况,从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拟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决咨委审定;兼职委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专职委员由市委决咨委指定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顾问、特聘专家、专家委员由市委颁发聘书,受邀参加决策咨询活动,每次予以一定的咨询津贴,差旅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委员牵头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可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申请课题经费,经费由课题牵头人负责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告知市委决咨委。
第二十二条委员可以列席参加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进入咨询委员会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委员每年尽可能就株洲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1个以上的高质量决策咨询建议案。
第二十四条委员对咨询活动中有保密要求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对涉及个人或所在单位利益的事项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专职委员、兼职委员根据市委决咨委安排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聘期未满的委员,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可自愿提出辞聘。
五、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市委决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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