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白山政办发〔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工作的意见

白山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要,事关政府工作的大局。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形势的发展对政府网站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使政府网站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政府网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眼需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近几年,随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的服务需求越来越高。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网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把政府网站建设的重点逐步从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建设转到功能和内容建设上来,着力抓好以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扩充办事服务数量、增强互动交流效果为重点的网站内容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应用和服务水平。

(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规范程度。政府网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及时地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当前,要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基本统计数据、选人用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并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结合起来,畅通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要加强依法公开和规范公开的力度,增强政府网站权威性,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二)最大限度地扩充办事服务数量。网上服务是政府网站功能的核心内容,要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打造成公共服务的平台,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网上服务的认知度。部门网站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资源和服务资源的全面梳理,编制服务资源目录,规划主题,分类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状态查询、在线申报等不同深度的服务。政府门户网站要围绕社会公众多样化需求,打破部门界限,深度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主题,扩展服务范围,开展服务的多维度导航和检索,全方位提供人性化网上服务;要完善在线办事后台保障机制,加强与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服务系统的衔接,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公众参与是政府网站的重要功能,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扎实办好政府网站的交流互动栏目,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听取民声、体察民意、汇聚民智的平台。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网上意见建议受理、办理、反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决策出台前,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宣传政府工作,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解决信息更新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容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信息发布、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广泛参与、运转顺畅的内容保障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网站内容保障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方位、多层面加强对政府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网站发布原创政务信息数量和质量,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健康发展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网站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担负的责任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政府网站建设质量,不但影响网站作用的发挥,而且还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31号)精神,强化网站管理,确保政府网站稳定运行、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资源优势,把所属部门网站,特别是功能不强、安全防范能力较弱、维护力量不足的部门独立建设的网站逐步整合到门户网站上来,提升门户网站综合服务水平。不提倡县级政府部门独立建设网站,鼓励统一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整合行政和公共服务资源、深入开展互动交流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网站功能建设,为门户网站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内容支撑。政府网站要以有内容、能维护为基本前提,系统、规范、科学地设置频道、栏目和专题,对名称存有歧义、内容相互交叉、信息得不到及时更新的栏目和专题要进行调整和规范。要完善导航、检索等信息服务功能,方便公众浏览、查阅。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站各项工作制度。政府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都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为适应当前网站内容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要重点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制度:

一是信息上网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从信息采集、编辑、报送到上网发布,各环节有关人员都要承担起审核把关责任,提高网上发布信息质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是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天登录网站读网,认真查看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状况,查看各项功能的有效性,查看所发布的信息特别是重要信息是否存在错情,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可运用相关软件系统帮助纠错。提倡主管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读网。

三是网站链接管理制度。把网站链接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网站链接实行主管单位审核制度,链接的内容原则上应与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有关,或与政府为公众提供的服务相关。严禁将与政府工作不相关联的网站链接到政府网站上,以维护政府网站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网站功能的有效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行维护的规范性、安全防范能力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使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提升政府网站的应用支撑能力。为更好地适应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站的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重点是完善和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应用服务架构,加强操作系统、数据库、内容管理等核心系统建设,改善机房等网络运行环境,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网站运行和应用支撑能力,为政府网站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供有效的应用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进一步做好网站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位置,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安全风险抵御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安全防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范政府网站应用系统程序开发和设计、配备专业网络防火墙、web安全防火墙、网页防篡改、入侵检测和网络防病毒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病毒能力。

三、加强领导,为政府网站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网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站管理责任。

要认真解决好政府网站发展所需的人才和资金问题。通过公开选拔、内部调剂、专业培训等办法解决管理、编辑和技术人员不足问题,不得随意挤占网站编制。加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网、管网能力。要关心网站人员的工作与生活,为其成长进步创造条件。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采取财政拨款和社会投资补偿机制等方式妥善解决网站建设所需资金,将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运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网站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电子政务系统,要求策划、设计、管理、制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坚决制止各地、各部门由个人或“小作坊”独立制作政府网站,应由各单位的业务人员联合有资质的软件大公司共同设计制作。针对各地、各部门的技术人员与资金的问题,市政府采取集约化建设方案,各地、各部门可采取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建站管理,既节约资金,又能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标准。

附件: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工作,促进资源整合和门户网站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7〕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是指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现有软硬件资源构建部门网站,接受门户网站规范管理,共享门户网站统一提供的建站支持、系统开发和运维保障等服务。

第三条政府网站实行“集约化”发展,未建立网站的市政府部门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统一由门户网站提供建站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已独立建设的市政府部门网站,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应逐步整合到省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降低运行成本。

第四条拟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的部门,需向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站的目的、意义、计划建站时间、拟申请的域名、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交网站建设需求方案,内容包括功能需求描述、栏目规划和页面创意等。

第五条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对建站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回复建站部门。

第六条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部门网站工作由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与建站部门承办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系统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提供虚拟主机、域名解析、后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宽带接入、电子邮件、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项服务。

第八条建站部门的具体承办科室主要负责网站的内容建设,包括栏目策划、页面设计、信息采集与审核、保密审查、内容更新、内容保障机制建设以及适应部门业务需求单独开发的软件系统建设等项工作。

第九条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部门网站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站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和网站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使网站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十条建站部门要适应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和信息发布审核与保密审查、值班读网、链接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使网站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部门网站,内容功能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不断完善创新。网站改版由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根据建站部门的改版申请和方案,制定统一的年度改版计划,会同建站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站部门要按照门户网站所设栏目和功能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建站部门对所提供的信息要严格把关,文责自负。

第十三条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对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部门网站开展评估,各部门要严肃对待评估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要对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部门网站日常运行和管理情况加强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改进。

第十五条对管理不善、内容更新不及时、作用发挥不好的部门网站,由市政府网络技术中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适合于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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