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29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

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提高我市企业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转型发展后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商标制度体系,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集中培育一批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实现年增长10%,其中,境外申请注册商标达到5件。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实现年增长15%。

(二)到“十二五”末,我市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70件,每个县区力争达到12件以上,推荐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培育和发展1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驰名商标。

三、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

(一)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充实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查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应对商标侵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力度。以梅花鹿、大米、种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大力推进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工作,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创造条件。三是加大文化品牌的培育工作力度。要加强对我市文化品牌的调研、规划和指导,以显顺琵琶学校、东丰农民画、东辽满族剪纸等特色文化、历史文化遗产、政府推广项目文化品牌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四是加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力度。要突出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打造品牌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帮助麦达斯铝业、利源铝业、龙泉酒业、欧蒂爱袜业、东丰药业、博大药业、东北袜业园区、金翼蛋品等重点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通过采标、认证、境外及专利注册等国际通行做法,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二)推进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采取上街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普及商标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商标意识,努力形成浓厚的商标文化氛围。二是大力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作为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和产品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推动出口企业提高使用和注册自主商标的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指导企业提高商标专用权自我保护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商标专用权审议制度,防范商标侵权风险。三是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市、县区工商部门每年要制定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总结推广实施“商标富农”工作经验。普查全市地理标志资源,帮扶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及其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验,维护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大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建立工商、公安、法院商标行政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行政执法的区域协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

四、扶持政策

(一)申请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可全额税前列支。

(三)组建股份公司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四)市工商部门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实行年度检验免审制度。

(五)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金融机构在企业信贷融资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市级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并对其发布广告给予收费优惠。

(七)市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认定也按此标准奖励);对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吉林省名牌认定也按此标准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也按此标准奖励);对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代市长金育辉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孟祥杰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中级法院、市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的主要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韩伟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