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收储成本构成和清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让地块,以抽签方式从通过招标遴选的六家土地评估机构中抽取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出据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报告。依据拟出让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拟定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报市政府确定。

市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地价上下浮动幅度,确定出让起始价,但不得突破国家最低标准。

二、严格确定土地出让面积

土地出让要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划定的用地界线确定出让面积。但宗地内设计油田井场及道路、高压走廊等已经确权或依据规定应予以确权的,要在出让总面积中扣除。

三、关于收储成本构成和认定

(一)成本构成。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拟挂牌出让地块收储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征地、拆迁补偿费。包括集体土地两费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费;

2.相关税费。包括办理集体土地征转用手续发生的相关税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基金、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用地管理费等)、“四项费用”(登记费、测绘费、评估费、用地管理费)、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成本审计费、挂牌公告费、印花税。

3.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及场地平整等费用。

(二)成本的认定。土地收储成本应按以下方式认定:

1﹒收储国有存量土地挂牌出让成本认定。一是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直接收购补偿的(地块内只涉及对一宗用地单位或个人实施补偿),按照实际收购补偿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加上“四项费用”、广告费、印花税确定收储成本。二是交由国有土地房屋经办中心拆迁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地块内涉及对二宗以上用地单位或个人实施补偿),由房屋经办中心提供拆迁补偿费和审计费加上“四项费用”、广告费、印花税确定收储成本。

2﹒大坝内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本认定。由市城开公司核定地块收储成本,报市政府批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市政府关于地块成本认定所列各项补偿费及土方回填和路管网建设费,加上“四项费用”、广告费、印花税确定地块收储成本。

3﹒收储集体土地挂牌出让成本认定。

市本级:

(1)2013年8月15日前由意向用地者出资完成征地的,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意向用地者完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出让成本认定遗留问题的通知》(松政函〔2013〕188号)相关规定执行,将“两费”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上缴的国家税费,经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征地补偿相关税费,加上“四项费用”、广告费、印花税确定地块收储成本。

(2)2013年8月15日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资或意向用地者出资,交由宁江区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均由宁江区政府出具成本确认函及审计认定报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成本确认函中所列相关补偿费加上“四项费用”、广告费、印花税确定地块收储成本。

各开发区: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征收集体土地的,均由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出具成本确认函及审计认定报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成本确认函中所列相关补偿费加上“四项费用”、广告费、印花税确定地块收储成本。

(三)成本清算。

1﹒市本级挂牌出让成交地块,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填写成本清算单,申请市财政局给予清算。成本返还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转给成本预付单位或个人。

2﹒各开发区挂牌成交地块,由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各开发区财政局给予成本清算。成本返还后由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转给成本预付单位或个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定土地收储成本,并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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