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明电 【 2011 】 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明电【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通化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系统能力建设。重点抓好6个方面40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培训方面。(12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5.2万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0.9万人;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达到0.55万人;
4.应届大学生登记就业率达到87%;
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
7.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个数(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下发);
8.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达到9个;
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9.5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2.5万人;
10.创业培训人数达到0.45万人;
11.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达到5500万元;
12.劳动者素质培训人数达到7.335万人;
(二)社会保险方面。(9项)
13.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46.2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8.7万人;
14.养老保险费征缴额(含清欠)达到11.4亿元;
1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试点县(市)参保率达到70%;
1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82万人;
17.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含清欠)达到3990万元;
1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万人;
1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4.6万人;
2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万人;
21.当期发生重大违规案件数为0件;
(三)人事制度方面。(4项)
22.公务员培训计划完成比例达到90%;
23.市州以上机关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经历人员比例达到80%;
24.乡镇机关招录优秀村干部比例达到10—20%;
25.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率达到100%;
(四)人才队伍建设方面。(4项)
26.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完成比率达到100%;
2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完成比率达到100%;
28.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资金执行率达到95%;
29.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0.2万人。
(五)劳动关系方面。(8项)
30.备案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
3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
3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率达到100%;
3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率达到98%;
3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0%;
35.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核率达到100%;
36.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37.赴省赴京上访批次量控制在地区年度上访批次总量的9%以下。
(六)系统能力建设方面。(3项)
38.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39.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0.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数为0件。
三、责任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考评采取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将进行通报,年终总评将采取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分别对6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或奖牌;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县(市、区)和部门,设立创新奖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市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
附件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绩效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于锡梁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希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车玉芳市人社局局长
刘榆春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车玉芳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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